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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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
澄发改〔2017〕110号
转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资源占用费等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