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里、莲华、溪南、隆都、莲上、莲下、上华镇人民政府: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汕市财农〔2025〕16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5〕102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镇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项目遴选上报的通知》(澄农办〔2025〕15号)的要求申报项目,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支出。
二、各项目单位要对照资金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有关镇,然后由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经双签申报实施的项目,应由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共同监管,实行双签报账。
四、各有关镇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将项目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五、各有关镇要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