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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中央资金的通知
  • 2025-06-30 10:2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东里、莲华、溪南、莲上、莲下、上华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4〕64号)精神,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4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关于印发〈澄海区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农农〔2025〕40号)要求及确定的项目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本次下达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为年度资金执行率100%;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项目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有所增强;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90%。请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把关,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跟进指导。镇组织部门要激发试点村第一书记充分发挥“指导、把关、督促、协调、服务”的作用,带领村“两委”干部发展产业项目,用好扶持资金,壮大集体经济。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业务指导。镇政府要严把资金使用监管,对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审核,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偏差问题。

  五、各扶持村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抓紧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和收益分配使用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规范使用专项资金,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填报《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验收后,由镇党委书记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长双签报账,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报账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 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中央资金补助表.xlsx

  附件2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支付申请表.docx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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