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部分单列管理资金(农业农村领域-第一批)的通知》(汕市财农〔2024〕29号),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部分单列管理资金(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24〕62号),上级下达我区2024年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第二批各400万元,合计800万元。
经组织各镇申报,结合下达资金使用要求,首先从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列入2024年市级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的项目中进行遴选,安排第一批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31万元用于莲华、隆都、上华镇共计3个项目。其次,第一批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余下269万元及第二批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00万元合计669万元,用于解决市级配套被收回项目资金缺口问题,涉及东里、盐鸿、隆都、溪南、莲上、莲下等6个镇共计12个项目。
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800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各镇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要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24年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800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