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里、莲华、溪南、隆都、莲上、莲下、上华镇人民政府: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汕市财农〔2023〕108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131号)精神,各镇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有关工作的通知》(澄农办〔2024〕11号)的要求申报项目,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有关镇和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有关镇,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各有关镇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镇要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887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