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度深圳对口帮扶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澄农办〔2024〕25号)精神,各有关镇申请对2021至2023年度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结算后余下资金指标进行调整(涉及盐鸿、莲华、溪南、莲上、上华等5个镇共15个项目,调整资金指标共计125.617481万元),经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本次资金项目调整计划予以下达并公告。
附件:2021-2023年度对口帮扶市承担部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调整计划.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