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关于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备案审查的意见》精神,我区修改完善了《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和《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主要调整如下:
一、调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的规模和比例
根据备案审查意见提出“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中支持企业的项目有8个项目,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合计5862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过高”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支持企业的项目已经调整为种鹅标准化育种基地建设、肉鹅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2个项目,涉及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已调整为2000万元。因狮头鹅种鹅、肉鹅养殖环节为狮头鹅产业发展关键优势环节,园内狮头鹅经营主体对改善生产设施确有需求,因此将通过折股量化的方式突出财政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实施主体需与产业园内村集体签订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协议,以获得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作为村集体股金进行折股量化,每年以股金的3%进行固定分红,用以增加村内农户收入和开展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红期限为10年,折股量化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
二、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
根据备案审查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拟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773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大型标准化屠宰厂(场)和屠宰小区’‘狮头鹅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狮头鹅精深加工产品全球供应基地’‘狮头鹅产业链科技创新’等4个涉及生产设施的项目,不符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要求”问题,此4个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内容已经全部调整为由汕头市澄海区振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台企业)实施。平台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设备租赁给经营主体使用,获得的租金用于狮头鹅主导产业的发展及乡村振兴建设。
三、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备案审查意见提出“建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撬动金融和社会投资共同投入园区建设。鼓励依托产业园平台公司,承担建设运营职能,确保产业园长期实质性运作”意见,我区已根据项目性质及建设可行性优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方案。除种鹅标准化育种基地建设、肉鹅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2个项目由企业承担、澄海狮头鹅产业城建设项目由隆都镇政府承担以外,其余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涉及建设的项目全部由汕头市澄海区振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台企业)承担建设与运营。
现将调整后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分配结果以农业农村部审查意见为准。
附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5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党政办公大楼5楼
邮政编码:515800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异议可电话咨询:0754-85856091
投诉监督电话:0754-85856089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