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人民政府、莲上镇人民政府、莲下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各实施主体:
根据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部分单列管理资金(农业农村领域-第一批)的通知》(汕市澄农财〔2024〕21号),现将汕头市澄海区丝苗米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250万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施主体要抓紧按照区政府审定的资金使用方案建设项目,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公开招标和邀标)、采购、工程监理和预(结)算审核等工作,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并将招标文件报我办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汕头市澄海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区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实施主体要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建立专账,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条件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需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项目资金支付采用报账制,各实施主体凭相关项目资料,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资金支出手续。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请区财政部门向相关产业园实施主体拨付资金。
四、实施主体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日常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各实施主体每月底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报牵头实施主体,牵头实施主体负责汇总,并于下一月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和所在镇将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丝苗米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项目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