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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3-09-04 15: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根据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建设水稻集中育秧中心1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水稻集中育秧中心项目实施主体1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水稻集中育秧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范围:澄海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内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五)项目资金安排: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中心项目补贴资金53万元。建设1个水稻育秧中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方式为“先建后补”。

  (六)补助标准。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为澄海区内注册的农业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水稻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主体,实施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二)在澄海区范围内有可用于建设集中育秧设施的农用地,涉及须备案设施农用地的提供备案证明。

  (三)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且登记注册时间已满一年以上。

  (四)有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计划和保障措施。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或用地证明;企业简介、企业信用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和运营情况;企业曾开展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6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符合资格条件的主体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到澄海区农业农村局五楼B509农田建设与种植业管理股递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

  (二)评审程序。由澄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统筹择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澄海区人民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建设主体。


  附件: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中央资金补助标准表.docx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李涵韬,联系电话:8585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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