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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2022年区级配套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900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23-03-14 15:5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完善2021-2022年区级配套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澄农办〔2022〕49号),各镇(街道)完善了2021—2022年区级配套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库。经统计,共上报项目38个,投入总额79687.39万元,拟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数额8548.8万元。经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区政府审定批准,现将2021—2022年区级配套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900万元)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3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街道),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各镇(街道)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街道)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1-2022年区级配套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900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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