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3月,各有关镇(街道)申请对已入库的2021-2022年度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部分资金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并要求对已通过《关于下达澄海区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36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澄乡振组办〔2022〕 3号)、《 关于下达澄海区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8800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澄乡振组办〔2022〕2号)、《关于下达澄海区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14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澄乡振组办〔2022〕6号)和《关于下达澄海区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36万元)项目计划的通知》(澄乡振组办〔2022〕7号)下达的部分资金项目计划一并进行调整。该事项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36万元)、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8800万元)、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14万元)、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36万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按本资金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2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街道),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各镇(街道)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和政府债券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双签”制(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长“双签”)。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街道)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附件1:澄海区2021-2022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部分项目内容调整计划.xls
附件2:澄海区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36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3:澄海区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8800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4 :澄海区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14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5:澄海区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636万元)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