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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澄海区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22-08-24 10:16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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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22〕28号)、澄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汕市澄财农〔2022〕35号)的文件精神,各镇、各有关单位申报了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经区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2年10月底前实施完成,并支付全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各有关单位,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及时向所在镇、有关单位办理资金支出申报手续。

  三、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双签”制(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长“双签”)。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各有关单位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澄海区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表.xlsx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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