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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澄海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2021-10-29 19: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社局、区交运局: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21〕37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1〕276号)的文件精神,各镇(街道)、区人社局和区交运局按照《关于征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意见的函》(澄乡振函〔2021〕1号)的要求申报了项目,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本项目计划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质量关和核算关,确保项目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各镇(街道)和区人社局、区交运局,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所在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报账。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及早完成和发挥效益。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在今年底前要书面报送辖属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将联合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澄海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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