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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发展)计划的通知
  • 2018-08-02 08:14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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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都镇、澄华街道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汕头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发展和扶贫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汕扶办〔201815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发展和扶贫培训)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21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街道)要按本计划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下达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二、各有关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全额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更改调整项目计划及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抵扣、挪用,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实施,发挥资金效益。

三、各有关镇(街道)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项目单位按照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财农〔2005113号)的规定要求,凭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公示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验收书、项目实施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相关支出有效票证等向区农业局申请报账,区农业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审核合格后办理拨款。严禁项目单位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区扶贫办、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87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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