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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2018-05-31 09:36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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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汕头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发展和扶贫培训)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217号)、汕头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老区发展和扶贫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汕扶办〔20181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和额度

省级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13万元。

二、申报对象

经济社会发展较落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的老区村。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扶持我区老区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老区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和集体资产建设,增加老区群众和集体经济收入。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设方案、预算计划等),并如实填写《2017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向所属镇(街道)申报;经镇(街道)审核后,向区扶贫办和财政部门申报;由区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组织实地核查,综合考虑可行性、公益性等情况,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2.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扶持方向及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项目实施责任、预期绩效目标、社会经济效益、资金使用计划,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和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的承诺等内容,其它有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各镇(街道)要认真抓好申报项目审核,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镇(街道)农业(扶贫)部门要及时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和服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

3.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要装订成册,一式4份。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615日前报送区扶贫办。

联系人:许;联系电话:85851431,电子邮箱:stchjgb@126.com

 

附件:2017年省级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8 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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