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帮扶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澄委发电〔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区级相对贫困村扶贫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额度及使用范围
每个区级相对贫困村安排区级精准扶贫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区级相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福利事业等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申报、审批
区直帮扶单位和区级相对贫困村要根据帮扶计划和帮扶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建设项目,按照《汕头市澄海区精准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申报要求,拟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建设项目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备案,由项目所在贫困村组织实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
各有关镇要指导区级相对贫困村及时将帮扶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责任人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加快项目实施,接受群众监督。
区级相对贫困村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报账资金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有关镇、相关帮扶单位要主动指导区级相对贫困村办理项目报账,加强项目的监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经审批同意的扶贫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更大效益。
(二)本项目扶贫资金实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由区农业局将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下拨到各镇财政办,各区级相对贫困村按要求进行报账。区级相对贫困村凭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的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所在镇财政办申请报账。严禁以非法手段编制虚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将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澄海区2017年度区级相对贫困村扶贫专项补助资金计划表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