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隆都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6〕13号)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关于加大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支持力度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143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175号)、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轮精准扶贫省定贫困村市级扶贫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汕扶办〔2018〕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精准扶贫省定贫困村市级及区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额度及使用范围
2018年省定贫困村市级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溪南镇仙门村30万元,隆都镇下北村70万元)、区级按1︰1配套安排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民生福利事业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申报、审批
市牵头帮扶单位和省定贫困村根据帮扶计划和帮扶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建设项目,拟定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建设项目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后,由项目所在省定贫困村组织实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经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有关镇要按照《汕头市澄海区精准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省定贫困村及时将帮扶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责任人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完善项目管理。
省定贫困村“两委”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报账资金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镇、帮扶单位要主动协助省定贫困村办理项目报账,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将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有关镇和帮扶单位要按照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资金项目,要按照《汕头市澄海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指导省定贫困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调整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严禁挤占、截留、抵扣、挪用,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更大效益。
(二)此项补助资金实行区级国库支付。由省定贫困村按照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关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贫办〔2010〕26号)要求进行报账。省定贫困村凭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项目完工的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区扶贫办申请报账,扶贫资金实行区级国库支付。严禁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将对此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2018年精准扶贫省定贫困村市级及区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表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