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南镇、隆都镇人民政府,市对口帮扶省定贫困村驻村工作队:
根据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11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211号)精神,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计划16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按照《关于印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7〕303号)要求,严格资金用途,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金拨付
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区农业局下拨到镇财政办。
三、资金项目申报和报账管理
(一)项目申报。省定贫困村要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澄美建〔2017〕3号)的要求,编制示范村整治创建规划,实行农村建设申报制度。由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委会或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委会依规向镇、区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
(二)项目实施。省定贫困村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经审核批准,进行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后可以向镇财政办申请拨付30%的启动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过程的实施情况及时申请项目建设资金。
(三)项目监督。有关镇和省定贫困村要对此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及其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限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投诉情况等。镇、村通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村务公布栏张榜公告公示等各种方便村民监督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报账。项目完成后,有关镇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省定贫困村凭相关资料, 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预(结)算书、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书、工程监理、项目完工验收书、项目工程建设照片、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建设支出有效票证等,向所在镇财政办结算项目资金。严禁以非法手段编制假项目资料骗取项目资金。违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纳入常态管护。
四、监督检查
有关镇和驻村工作队要跟踪监督检查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于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将对此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计划安排表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