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汕头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汕扶办〔2017〕12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汕市财农〔2016〕234号)精神,市下达给我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总额43万元,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项目建设。请有关镇按照《澄海区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积极参与申报,并填写《澄海区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
有关镇须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镇申报请示件一式2份,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区扶贫办(联系人:张延初,联系电话:0754-85878291)。
汕头市澄海区扶贫工作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