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
汕头市澄海区审计局副局长 林壮坤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25年9月28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审计整改作为严肃政治任务以及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机制完善到位。截至2025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8个问题(其中未到整改期问题9个),已整改到位122个(其中未到整改期问题5个),整改到位率95.31%,其中113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整改到位111个,整改到位率98.23%;6个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金额29824.83万元,其中:追缴非税收入311.62万元,盘活存量资金92.52万元,归还原渠道、挽回(避免)损失浪费资金586.76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3937.28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0272.66万元,其他已整改落实金额14623.99万元。有关部门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14项,提醒谈话、批评教育32人。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高位部署,压实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任务,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专项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研究部署。区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落细审计整改要求,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共同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督办,协同发力。审计部门以“问题清单+责任落实”“全面追踪+专项督办”的整改监督方式,将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梳理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向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追踪,定期收集汇总报告,并对老大难事项进行现场专项指导督办。加强“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审计部门将未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情况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部等部门实时共享,多部门同向发力督办整改事项,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打好审计整改监督组合拳。
三是标本兼治,长效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能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挖问题产生根源,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运行。审计部门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职责,健全完善整改监督管理制度,优化整改监督台账,改进整改监督方式,进一步改善整改监督体系,保障审计整改工作合法合规、提质增效。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42个,已整改到位38个,已整改金额26516.07万元。
1.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对“委托工程(预)结算审核费”年初代编预算未细化至预算单位问题,区财政局已将2025年代编预算“委托工程(预)结算审核费”结余指标780万元调整为区财政局部门预算。二是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问题,区财政局将在2025年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调整预算草案中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三是对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不规范问题,区财政局对2025年预算草案中的基本支出预算经济科目进行审查,相关单位已对审查出的错误内容在数字财政系统中更正。
(2)收入管理方面。一是对非税专户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科目2024年末挂存资金13421.7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审计指出后,已于2025年4月完成上缴工作。二是对部分应缴财政款112.44万元未及时上缴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涉及资金全额上缴区财政。三是对个别执收部门未及时征收罚没款88.37万元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已对部分案件开具《澄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对征收金额49.54万元上缴区财政,其余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对污水处理费8.12万元未及时收缴至区财政非税专户问题,区城管局已足额收取并上缴至区非税专户。
(3)支出管理方面。一是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补助资金1810.06万元拨付不到位问题,审计指出后,已于2025年4月完成拨付工作。二是对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中安排人员经费支出8.02万元问题,区财政局已进行两次全面系统性核查,未发现类似情况。三是对部分“三保”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的通知》督促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及时对资金进行分配,并积极调度库款,加快相关资金使用进度。四是对个别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未享受免学费政策问题,审计指出后,已对多缴学费进行退费。五是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未能完成当年绩效目标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5年10月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工作,3个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任务已完成。
(4)债券管理方面。一是对未将已运营专项债项目收益128.40万元上缴区财政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涉及收益全额上缴。二是对个别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错误问题,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已与代理招标公司协调,退回多付的债券资金。三是对个别专项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召开培训会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对有关文件的学习,避免类似情况再出现。
(5)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对新增的2个5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问题,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督促预算单位对上述2项部门预算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并核查2025年新增部门预算项目相关情况。二是对在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时未同步报告财政评价结果问题,区财政局将在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2025年调整预算报告中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的同时报告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6)总会计核算方面。一是对未将部分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形成的资产和股东权益纳入“股权投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问题,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将2023至2024年对3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资金纳入“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并将已纳入国有资产系统管理的其他7家国有企业记入总预算会计“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二是对区非税专户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均未纳入总会计核算问题,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将非税专户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纳入总会计核算。
2.部门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对预决算编制情况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分经济分类科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经济分类科目本年度均有支出但未列入预算资金安排、个别经济分类科目超预算安排支出、个别预算项目超范围支出问题,有关单位已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年度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并组织培训,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管理和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和规范性。二是1个单位针对未经批准将篮球场进行出租并收取租金收入问题,已停止对外出租收费的行为,免费对外开放,并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审批。三是1个镇针对社会足球场建设专项资金沉淀未拨付使用问题,已按文件安排将2020年建设社会足球场地奖励资金分配下拨。四是2个单位针对部分支付款项多计税费问题,有关企业和商家已退回多收款项。
(2)资金盘活和上缴方面。一是1个单位和1个镇针对存量资金63.01万元长期挂存问题,已将涉及资金上缴至国库。二是1个单位和1个镇针对利息收入24.8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至非税收入专户问题,已将涉及资金上缴至区非税收入专户。
(3)财务管理方面。一是1个单位针对办公楼大楼未及时转固定资产导致账面虚增负债195.47万元问题,已将相关资产进行记账,并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二是1个单位针对账务调整不规范,未能真实准确反映股权投资实质问题,已完成调账工作,准确反映股权投资的实质。三是2个单位针对存在“坐支”现金情况、现金日记账登记不规范问题,已规范现金收支管理,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并将现金收入送存银行后再从开户银行支付相关费用。四是对个别支出所附原始凭证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不规范现象,以及个别业务未及时确认收入和费用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有关单位已组织业务培训,同时补充完善相关原始凭证,并调整涉及业务账务。
(4)内部控制方面。一是4个单位和1个镇针对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或决策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项目。二是7个单位和1个镇针对内控制度未能及时制定、制度内容不完整和制定标准与上级文件不符问题,已制定、重新修订有关制度。三是1个镇针对部分采购物资闲置未使用问题,已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闲置河长公示牌处置方案并严格执行。四是1个单位针对未能对所主管资金进行有效监管问题,已督促相关镇将多计工程款和咨询费核减或退回。五是1个单位针对未对其下属单位卫生间改造项目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已督促下属单位要求第三方工程管理公司按照实际情况重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并将按审核金额支付余下款项。六是对部分合同未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签署,以及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方面管理较混乱问题,有关单位已组织业务人员加强合同管理规定的学习,严格规范合同授权、签订和管理流程,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11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金额2072.95万元。
1.政策落实和制度保障方面。一是对澄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个别重大项目进度慢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凤翔街道等部门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已于2025年1月24日开工。二是对澄海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部分核心指标推进慢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会议深入分析、全面部署,及时解决研究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政策举措,并采取企业筛选摸查、进一步指导服务、开展人才培育等方式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三是对澄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不到位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重新梳理和研究中期评估报告,对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重点指标进行调整和变更说明,并将说明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四是对澄海区尚未正式建立本地党委、政府“一把手”抓制造业当家工作机制问题,《关于成立澄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汕澄府办〔2025〕8号)已由区政府办于2025年2月27日印发实施。
2.相关项目和工作推进方面。一是对春天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水路)建设工程项目推进缓慢,2024年专项债(六十五期)598万元尚未发生支出问题,盐鸿镇已组织召开项目监理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展,到账专项债资金已全部支出。二是对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未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需求申报公告收集市场需求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在编制《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期间,通过局门户网站广泛发布需求公告、向相关单位发函沟通等方式全面收集市场需求。三是对澄海区莲花山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东里片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问题,东里镇已开展培训学习,加强业务人员工作能力,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四是对未对15份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向有关公司发函,要求运营方严格落实合作协议的约定,加强企业入驻的审核监督,切实强化对运营方履约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五是对现代农业产业园投资额监督措施不充分问题,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澄海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项目监督措施》,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真实。
3.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对招商引资业务费4万元未专项用于招商引资活动问题,区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学习会议,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今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杜绝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对个别项目未合理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费基数及合同结算条款问题,相关企业已退回可节约费用4.43万元。
(三)重大投资和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51个,已整改到位49个,已整改金额799.05万元。
1.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供水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项目前期设计阶段方面。对项目概算部分工程量重复计算或计算错误导致多计建安费用41.42万元,以及项目概算多计工程初步勘察费、评估项目建议书费用等前期费用30.13万元问题,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重新调整编制的概算书,减少多计费用。
(2)项目合同管理方面。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概算约定的数据导致合同金额多计10.36万元、环评报告表编制费和环评验收评估费用的计费标准不规范导致合同金额多计5.45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未使用项目申报书反映的数据导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多计3.81万元和未按照对应的测量费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导致合同金额多计3.32万元等问题,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与涉及公司进行协商,已退回多计费用。
(3)项目建设管理和结算方面。对结算定案文件部分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反映不一致、排水安装工程污水检查井工程量与泵房现场实际不符、泵站混凝土井工程量与现场实际不符,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工程量、园建工程量与现场实际不符等问题,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经与施工方进行协商核实,扣除问题多计造价金额77.97万元。
(4)项目财务管理和决算方面。一是对工程竣工后利息费用未费用化,多计工程决算成本90.2万元问题,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已进行调账处理。二是对决算多计待摊投资费用22.42万元问题,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已按实按比例分摊待摊投资支出。三是对水土保持验收费用3万元未纳入工程建设成本进行会计处理问题,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已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对经相关部门复核变动后的2024年度和2025年度改造任务计划未重新调整上报区政府同意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按规定对2024年、2025年复核后调增的数据重新上报区政府审核,并获得同意。二是对凤翔街道拆违协议包含部分未实施工程量和无依据工程量问题,施工方已按实核减无依据和未实施的拆违支出,退回多计金额6.43万元。三是对部分2022年改造的小区照明设备未能正常使用问题,凤翔街道和广益街道已对涉及照明设备进行维修和亮灯处理。
(2)工程造价控制方面。一是对竣工图纸多绘制工程量、送审结算文件多计算工程量问题,施工单位已重新校对竣工图纸、结算文件与现场施工工程量,完善竣工图纸并扣除多计结算工程量和核减多计金额176.05万元。二是对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问题,施工单位已调整组价错误的综合单价,并核对其他工程量的综合单价项目特征与其施工做法是否匹配,核减多计金额43.11万元。三是对交通疏解员增加费未按规定据实结算且无相关可靠佐证资料问题,施工单位已对无可靠结算依据的交通疏解员增加费30.56万元进行调减。四是对部分工程量取消施工时未同步扣除措施费问题,已核减取消施工的首层外墙水刷石做法对应的综合钢脚手架费用6.12万元。五是对个别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未参考预算财审综合单价问题,施工单位已对预算财审中相同项目特征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参照预算的综合单价重新编制结算,核减多计金额5.39万元。
(3)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一是对未按合同约定的计费基数计算2023年澄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设计费用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与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调减多计合同金额12.30万元。二是对2022年澄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部分项目合同扩大计费基数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与服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调减合同金额3.14万元。三是对个别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无需实施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与设计方签订补充协议,调减合同金额1.97万元。
(4)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确认2023年澄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中未施工内容的隐蔽验收资料问题,参建单位已更正剔除涉及的验收资料,防止由于验收资料的错误导致后续结算造价的多计。二是对2部分隐蔽工程验收不规范,尚未实施或材料未进场便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监理单位核查发现,该问题均由资料填报日期错误导致,已将填报日期错误的资料进行修改。三是对个别工程设备缺乏材料进场记录,合格证明缺乏进场审批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问题,参建单位已按规定出具缺乏的工程设备进场检验资料。四是对现场部分工程量与施工图不一致,但未发现洽商、变更记录问题,施工单位已补齐变更资料,完善变更手续。五是对完工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部分工程量出现质量缺陷问题,施工单位已对出现缺陷的工程内容进行修缮。
(5)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对海绵城市进度款多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0.22万元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调减多计的进度款项并重新进行支付申请审批。二是对施工履约保函在合同履约期间未能保持有效问题,工程项目承包人已在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合格前延长保函的有效期。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对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未达标问题,区民政局督促指导相关街道加快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我区已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7家,覆盖率63.64%,已达到规定标准。二是对2021年至2023年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示范点数量未达方案要求问题,区民政局通过发函方式向有关部门征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示范点,并进行实地核查,争取进一步摸查各小区意向。三是对2023年未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资金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区民政局已在2023年度区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澄海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四是对公开或公示工作做得不到位问题,区福利院已按规定将收费标准在政府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将财务、消防等制度在院内宣传栏上予以公开。
(2)项目推进过程方面。一是对室内改造工程和外墙修缮工程部分工程量未按实结算问题,施工方已补全相关设备设施,并重新出具结算书按实结算,待支付尾款时抵扣多计工程费用14.97万元。二是对“长者饭堂”建设配套项目部分工程量因与其他工程重复而未实施,但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变更问题,区民政局已组织对峰下长者饭堂进行实地二次验收,对照工程量清单、图纸与实地一一核对确认,对涉及重复计算的工程量进行核减。三是对广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部分工程量未按图施工问题,施工方已对广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工程量进行调整并据实结算。四是对改造工程项目设置最低投标限价、个别公益设施修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建设工程所需资质等级的个人问题,区福利院和隆都镇组织开展学习会,提高有关人员工程业务水平,并开展自查工作,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五是对提质升级建设项目未按时完工问题,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该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六是对向部分老人收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问题,区民政局经与区财政局协调,已将区福利院购买责任保险的费用纳入2023年度区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予以保障。七是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项目保险费用未根据上一年度赔付率进行下浮问题,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区福利院在2024年10月、区民政局在2024年11月续保时对多收保费进行抵扣。八是对“呼援通”电话主动关怀服务工作不到位问题,区民政局积极协调,要求汕头呼援通(澄海)服务中心定期开展电话关怀服务并确保每季度主动呼出电话范围覆盖所有服务对象,及时将设备空号、无法呼叫等异常情况进行上报;要求设备服务商对各镇(街道)已核实的设备异常情况进行排查处理;由区民政局、汕头呼援通(澄海)服务中心和设备服务商组成报修群组,开展服务设备报修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对已结转2年且无使用需求的资金未能及时上缴国库问题,隆都镇已将涉及资金8.50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对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分配不合理造成资金闲置问题,广益街道和东里镇已退回闲置资金7.20万元。三是对个别敬老院未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运营补贴、镇级敬老院运营补贴等经费的收支进行记账问题,莲华镇已落实会计人员对敬老院资金支出业务进行记账,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敬老院的财务进行检查。四是对个别维修、修缮项目多计税点问题,区福利院已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完成,通过退回和签订补充协议在工程款内扣除多付款项等方式整改问题。五是对提前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0.90万元且未附费用结算清单问题,东里镇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并进行自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对部分工程项目的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问题,区福利院、广益街道峰下经联社已将工程前期费用和已支付的工程款补记“在建工程”科目。二是对未按规定对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进行登账管理问题,区民政局和溪南镇、盐鸿镇、凤翔街道敬老院已对有关固定资产做好登账工作,莲华镇隆城长者饭堂尚在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程序中。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应整改问题24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金额436.77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资产清查方面。一是4个单位和1个镇针对未按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问题,已按规定落实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并将定期开展此项工作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二是1个单位针对公务车已完成报废账务处理,但仍登记在单位固定资产台账系统中问题,已对固定资产台账系统中的公务车登记进行更新。三是1个单位针对未依据物资入库单和物资出库单所登记的数量来核对盘盈、盘亏状况问题,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并对办公用品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四是1个单位针对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未进一步核实问题,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和损失追责机制,并核对整改固定资产实际与报告不一致的情况。
(2)资产登记方面。一是1个镇针对个别建设项目未纳入镇资产进行核算管理问题,已将涉及项目纳入镇本级资产进行管理。二是5个单位针对部分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并纳入资产管理当中问题,立即将问题资产进行入账登记,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学习交流会,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更新知识。三是2个单位针对固定资产两次费用化问题,已进行自查自纠并完成账务调整,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1个单位针对个别资产的债权未及时确认问题,已对问题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检查和债权确认。五是1个单位针对部分耗材物资未按规定进行入库登记问题,已按要求规范登记工作,全面登记物资入库、领用出库情况。
(3)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一是5个单位针对部分待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处置程序问题,立即对问题资产执行报废程序,完成报废处置工作。二是1个单位针对公务车于2015年按公务车改革规定后一直封存于停车场问题,已将车辆移交至车辆所有人,由车辆所有人对该车辆进行处置。
2.水资源管理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一是对部分非农业用水单位应纳入未纳入重点用水单位管理问题,区水务局将有关用水单位纳入2024年重点用水单位名单。二是对个别取水户在取水许可之外增设取水管道问题,取水户已将带潜水泵与高压喷头独立软管搬移,并将分支管拆除。三是对个别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问题,施工方和经营者已拆除驳接的取水管、取水泵及管道。四是对施工取水管理存在盲区问题,区水务局印发通知强化水务系统内部工作联动,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对个别取水户保留取水许可证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问题,区水务局已要求企业补交新的停产报告,并在新旧两份停产报告中写明审批意见,同意其保留取水许可证。
(2)水土保持管理方面。一是对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审批就开工建设问题,区水务局对涉及业主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其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对个别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问题,区水务局印发《关于要求做好现场水土保持措施的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已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三是对个别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完善问题,建设单位已补报弃土分析评价说明,完善水土保持方案。
(3)河长制管理方面。一是对部分村(社区)级河长巡河平台记录频次不达标问题,区河长办以“每月不少于一次通报”的方式及时通报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督促河长按照规定频次运用巡河平台开展巡河工作。二是对个别河长河湖管护履职不到位问题,区河长办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责任制落实的通知》《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令》等文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链条,指导部署我区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
(4)水资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征收管理方面。一是对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向用户收取水表费和临时用水押金共71.52万元问题,区益民水务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违规收取的水表费和临时用水押金退还给用水户。二是对取水户已缴纳资源税又被重复征收水资源费问题,区水务局积极与区财政局、税务局进行沟通,完成水资源费退费工作。三是对取水户未经区水务局书面同意便进行缴费延期问题,区水务局已严格按规定执行收缴水资源费程序,杜绝缴费延期随意性。
二、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5年11月底,尚有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有4个问题尚在整改期限中,有2个问题已到整改期(均为立行立改类问题),主要是支付款项多计税费和固定资产未登账管理等方面。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有些问题需要在新年度的预算审批报告程序中落实整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未能与供货商进行有效沟通,暂未退回多计款项。三是线上移交固定资产程序较为繁琐,正在按流程推进中。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结果扎实有效: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整改效能。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审计建议和整改要求,坚持立审立改、立行立改,全力拉紧审计整改责任链条,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提高审计整改质效。主管部门要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共同推进整改问题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跟踪督导,推进整改合力。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监督力度,通过现场指导、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督办等方式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督促检查。区人大、纪检监察、巡察、组织部、审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沟通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贯通协同,专项督办审计整改任务,对跨部门的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协调推进解决。
三是聚焦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坚持整改与规范并重,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共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原因,共同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治理水平为抓手堵塞漏洞、落实整改任务,推动形成“审计一点、整改一类、规范一域”的综合效应,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对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质效,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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