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在汕头市澄海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
汕头市澄海区审计局局长 陈建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汕头、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道路,着力推动澄海高质量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拓宽收入渠道,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各部门逐步拓通上级资金争取渠道,积极组织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项目向上申报资金。推动下属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摸查工作,组织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支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有关支出和消化部分历史挂账。
——坚持“三保”优先的支出导向,改善和保障民生。坚持“三保”优先的支出导向,优先确保工资、公用等运转性支出。保障基础民生项目的资金投入,将教育投入作为“三保”重点项目优先支出。统筹各级资金切实做好社会保障,优化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推进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深化预算改革,保障财政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和库款调度管理。进一步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导部门加强对预算项目的统筹谋划,落实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推动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良好。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4年6月底,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3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3个,正在整改13个,整改完成率90.44%,已整改金额共26233.07万元,其中: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534.36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金额1407.34万元,调账处理金额6279.07万元,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1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4984万元,总支出455791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02448万元,总支出30131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82249万元,总支出411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93万元,总支出18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方面。一是超预算或无预算下达用款计划,新增财政暂付款。二是对区2018年前形成的部分暂付款未能在2023年底消化完毕。三是在“三保”专户开支不纳入“三保”专户管理的支出0.15万元。四是项目库个别项目类别填报错误,区财政局在审核时未能发现并纠正。五是个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结果等信息未按要求进行公开。
2.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一是非税专户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科目2023年末挂存部分资金未上缴国库。二是污水处理费2417.5万元未及时缴入区财政非税户。三是未及时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0.3万元。
3.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区部分预算单位设置绩效目标存在内容不明确、与预算金额不匹配等不合理情况,区财政局在审核时未能予以发现或纠正。二是区财政局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缓慢,未能进一步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三是区财政局未选取区级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二)部门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6个行政事业单位、1个街道的财政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基本能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遵照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逐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一是1个单位和1个街道部分经济分类科目未列入部门年初预算安排当中,但本年度均有支出,涉及金额157.94万元。二是1个单位停车场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也未列入“其他收入”进行会计核算。三是2个单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粤通卡费用、体检费用共1.18万元。四是1个单位部分职工重复报销体检费用,涉及金额4.09万元。五是1个街道向无资质单位购买白蚁防治服务并支付费用1.50万元。六是3个单位场景布置、教室改造、设备采购等费用多计税费,导致多付款项1.63万元。
2.资金盘活和上缴方面。一是4个单位和1个街道部分存量资金长期挂存,未能及时清理盘活,涉及金额237.03万元。二是1个单位经营性收益82.12万元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未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三是1个街道2021年至2023年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未及时上缴至非税收入专户,涉及金额3.15万元。四是1个单位挂存历年房租收入和房改房上市交易款等应缴财政款6.34万元未上缴至区财政。
3.财务管理方面。一是1个单位部分业务会计记账不规范,收支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82.47万元。二是1个单位将当年度发生费用转入“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导致当年度盈余会计核算不规范。三是1个单位未设置“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科目核算相关收入,导致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医疗收入未入账。四是1个街道职工探亲旅费、差旅费等个别费用未使用正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五是2个单位未按实际情况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六是1个街道报销票据管理不规范,存在报销不真实发票、部分资金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等情况。七是1个单位、1个街道部分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
4.内部控制方面。一是3个单位和1个街道未能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内控制度制定标准与上级文件不符、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等情况。二是1个单位和1个街道部分财务事项职责权限未能坚持不相容、相互制约和监督原则,明确分离会计记账人员和会计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三是1个街道未建立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有效监督,造成合同在签订、结算方面出现合同签订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合同签订方和盖章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四是5个单位部分合同未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签署。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澄海区2023年专项债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按照各自职能积极编制专项债项目“一案两书”工作,积极推动专项债的发行和实施专项债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对专项债资金实施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方面。一是个别创业园通用厂房(三期)和个别镇环境提升促乡村振兴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智慧城市管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规范。
(二)资金支付方面。一是澄海区汕樟排渠改建工程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由于未扣除暂列金和多计安全生产措施费,多付工程款642万元。二是个别创业园通用厂房(三期)及周边配套项目和个别镇环境提升促乡村振兴项目2023年已发行专项债资金合计15000万元,但未形成实际支出。
(三)资金监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多计水土保持咨询合同价、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前期费用共计94.72万元。二是个别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控制价多计29.78万元。三是樟林古港西南片区道路及配套升级改造工程概算多计环评费用9.36万元。四是莲下镇“十四五”供水保障项目资产权属约定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将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属为国有资产。五是部分专项债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规范。
(四)偿债责任方面。一是个别项目存在收益未能按计划实现的风险,影响项目还本付息资金的落实。二是个别项目部分建设用地未取得,未能按计划完工产生预期收益内容,加大财政还本付息压力。
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涉农重点领域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和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百千万工程”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及各涉农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百千万工程”涉农工作中基本能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涉农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项目申报入库及资金分配方面。一是部分项目申报入库前期论证研究不充分,导致年中项目调减。二是涉农项目入库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三是未安排项目入库落实上级任务清单。四是未按规定将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2)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工程款未使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是直接费用化,涉及金额289.84万元。二是个别镇支付涉农资金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金额92.87万元。三是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64万元。
(3)项目推进方面。一是个别镇未能按时完成镇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二是2022年汕头市澄海区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2022年汕头市澄海区粪污处理设备资金补助、2022年汕头市澄海区特色蔬菜新品种示范推广、广益街道新中路十四巷北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未能按时完成。
(4)项目实施过程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村内道路建设路面基层厚度不符合规定。二是个别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三是个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未报镇(街道)审核审批。四是个别项目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方收取质量保证金保函,个别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高于有关规定。
2.2023年区“百千万工程”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镇跨年度实施项目在入库时未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二是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经费相关文件未及时更新。
(2)项目前期工作方面。一是项目建设规模前期研究不充分,设计合同签订不严谨,多计合同金额12万元。二是2022年澄海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把关不严,项目设计不合理,造成工程预算增加。三是个别工程主要材料未按询价规则开展询价。四是个别项目“其他费用”控制不到位,设计和监理等合同在签订时未考虑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项目实施过程方面。一是个别项目出现设计不合理、工程量变动等情况未作变更。二是个别项目支付申请涉及已完成工程量与实际建设不符。三是澄海区2023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实际追肥量低于作业设计标准,追肥量不达标,导致项目费用多计0.69万元。四是个别项目在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召开工地例会、质量监督管理受理、开具开工令之前即开工。
(4)项目验收、结算方面。一是验收通过的项目完工现场与竣工图不一致,部分工程量未完成,涉及预算金额14.85万元。二是澄海区2023年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验收时未现场核实实际造林面积,验收表中未体现种苗质量合格率、保留株数等指标完成情况。三是个别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审核。
(5)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方面。一是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未能及时下达,在下达资金时也未能同步下达任务清单。二是个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费计费基数选取不正确,导致多付费用0.91万元。三是个别镇未明确2023年度汕头市澄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
(二)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汕头市澄海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以来,澄海区围绕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一是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缓慢。二是2021年和2022年未能完成上级下达“工业技改投资增速”和“开展技术改造工业企业数”2项指标的预期目标。三是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未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经济发展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未充分发挥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四是未及时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
2.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大健康产业培育发展力度不足,落实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推进缓慢。二是推动自愿清洁生产工作力度不足,在2020年、2022年市下达我区清洁生产任务均未能完成的情况下,未能充分拓宽渠道,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三是未组织区内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经验交流活动,未能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互联网标杆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
3.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技术改造、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企业上规模等资金拨付不及时。二是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费用1.74万元超范围支出。
四、重大投资和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澄海第三实验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汕头市澄海第三实验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上能执行基建程序,建设项目采购事项能按核准方式组织采购,基本上能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按规定管理使用建设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设计和概、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初步设计部分内容不完善,采用偏高暂估价计算导致概算增加,对投资控制不到位。二是运动场升旗台设计阶段沟通不到位,施工多次变更造成建设资金浪费。三是预算审核文件仅为施工图预算,未包含其他费用。
2.合同管理方面。一是施工合同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约定条款不明确,存在结算争议风险。二是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计费错误,多计8.05万元。三是施工和白蚁防治等合同中引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已被修正或失效。
3.项目施工管理和参建方履职方面。一是未全面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便出具开工令。二是监理机构未严格审查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三是部分教学设备采购的数量和规格等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涉及金额1.94万元。
4.财务管理方面。一是抽查盘点的教学设备未确认为“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05.54万元。二是购买的设备闲置未使用,涉及金额3.11万元。三是财务管理办法中付款审批制度未将“承接单位确认”作为审批程序之一。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至2023年6月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基本能利用日常监管、抽检监测、专项整治、稽查执法等手段保障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营造良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基本能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食品抽检方面。一是未严格对食用农产品完成必检项目及相关自选检测项目。二是未严格对澄海区在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抽检。三是2022年监督抽检服务项目合同约定条件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四是澄清招标文件内容未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2.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方面。一是食品经营单位年度监督计划未明确监督检查次数。二是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食品餐饮店、食品销售店和药店生产条件或经营条件不规范,未能全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监管。三是未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动态信息向社会公布。四是个别行政处罚信息未按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3.食品许可证监管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二是对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和无证经营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澄海实验小学基础教育投入审计情况
组织对澄海实验小学2021年至2022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实验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培训费支出占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比例为3.6%,支出比例不达标。二是实验小学图书馆内图书数量未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每年以图书馆藏书量的1%的比例新增图书。
2.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利息收入0.67万元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未及时上缴至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二是在“办公费”科目中超范围核算教师病困补助、常见病检查等费用56.86万元。三是租车费用未按规定使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四是个别报销票据未附明细清单。
3.内部控制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但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部分大额采购项目未在教工大会上公布。三是采购物资签收领用程序不合规,直接由各需求部门人员签收送货单,购买的物品也未登记造册。
(四)莲下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政策落实及运营审计情况
组织对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2022年至2023年医疗卫生政策落实及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莲下中心卫生院能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推进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妇幼保健管理等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政策落实方面。一是部分门诊项目未按要求使用规定编码和项目进行收费。二是对新生儿家庭访视服务履行不到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对新生儿完成首次访视。三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出现填写不规范、维护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现象。四是医疗废物只分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两类处置,未按规定进行全面分类。五是未对涉及医疗废物清运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六是未按规定配置规定比例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内部控制方面。一是未按规定编制年度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二是药品遴选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制定与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相关的制度。三是未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四是新药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申请和评议过程。五是药品及卫生材料盘点表签核不全。
3.财务管理方面。一是从门诊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绩效和购买电视等费用,存在坐支现金的现象。二是门诊现金收入未能及时送存开户银行。三是超标准多发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金,涉及金额0.75万元。四是超范围发放非小组长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涉及金额2.13万元。五是工程多计税费,导致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1.93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民生审计和国有企业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8个行政事业单位、1个街道和1个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基本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清查方面。一是2个单位和1个街道2020至2023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二是1个单位药品信息化动态管理停滞,部分中药饮片调剂累计误差超规定范围,造成药品较大的盘盈或盘亏。三是2个单位和1个街道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实际存放地点与台账登记情况不一致。
(二)资产登记方面。一是4个单位和1个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并纳入资产管理当中。二是1个单位个别已竣工交付工程项目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6916.07万元。三是1个单位个别工程项目未将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计入资产成本中,涉及金额1282.84万元。四是1个单位个别固定资产类别登记错误,涉及金额196.52万元。五是1个单位个别固定资产错纳入建筑物资产价值中,导致该资产无法独立进行资产管理,涉及金额48.87万元。六是1个企业未通过“营业外支出”对已拆除建筑物资产金额进行清理核算。
(三)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一是1个单位个别固定资产出借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借手续。二是1个单位部分采购的医疗设备处于闲置未使用状态,医疗设备效益发挥不足。三是1个单位房产出租未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约定内容不明确。四是4个单位和1个街道未及时处置损毁和待报废的固定资产。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区审计局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审计问题线索共5项,主要涉及相关人员在项目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和违规收费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工作,推动预算执行提质增效
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保障财政收入准确性,并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充分保障“三保”项目财政支出,规范“三保”专户支出管理。要严控新增财政暂付款并加大对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暂付款存量。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的指导,建立健全绩效目标审核机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其调整、修改。要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合理选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加快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要加大资金盘活力度,严格执行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盘活收回机制,将符合盘活原则的资金及时上缴国库,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专项债项目的申报把关工作,确保项目成熟度达到发行要求,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的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募投计划》中的收益项目按时进行建设,确保专项债项目能按计划投入运营并产生对应的专项收入,防止专项收入上缴不及时或未能及时产生收益,增加区财政专项债还本付息压力,从而形成债务风险。要强化国有资产及物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做好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预算资金监管,保障重点政策落实见效
各部门要严格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严肃预算执行纪律,统筹兼顾,加强论证研究,合理制定绩效目标,保障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项目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要加强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辖内社区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优化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支付审批流程增强对报销单据的监督,严把支出审核关,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要对医疗卫生、教育、市场监督、生产安全等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专款不专用、挪用挤占、支出不规范等行为发生,保障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地。
(四)抓好重点项目管理,严把项目建设三大关
要以国家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导向,加强项目入库论证研究,做深做细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的质量和成熟度。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控制投资额,按相关规定、计费标准、计费系数等准确、真实核算造价咨询、监理、设计等各项成本,把控项目相关费用,节约财政资金。要加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力度,对项目概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施工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严把投资、进度、质量三大关,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重大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进度,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区审计机关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汕头、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澄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