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在汕头市澄海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
汕头市澄海区审计局局长 陈建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综合统筹财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在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应对,拓展新的税源增长点,及时查漏补缺,通过征缴土地闲置费、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多种方式增加非税收入。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单位谋划项目申报新增债券。常态化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落实。组织和调配库款,保障各项重点支出的落实。明确“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优先确保工资、公用等运转性支出,加大对基层民生支出的倾斜力度,组织申报新增债券支持区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和应急支出需要。
——深化预算改革,保障财政高效运转。加强“数字财政”建设,建立库款监测机制。在落实加大授权支付力度基础上,加强库款调度管理。印发《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预算绩效管理内部职责分工>的通知》(汕市澄财〔2022〕148号),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良好。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23年6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19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1个,正在整改15个,整改完成率92.35%,已整改金额共83482.47万元,其中: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176.78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金额64948.40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22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43339万元,总支出543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0361万元,总支出3103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22万元,总支出52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4572万元,总支出3921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源节流,集中有限财力,兜牢“三保”底线,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土地出让收入年初预算执行率仅为10.26%,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编制未编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9078.5万元。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非税专户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科目2022年末挂存余额5917.95万元未上缴国库;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财政专户中收取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涉及金额7214.19万元;三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达,涉及金额11657.2万元;四是部分上级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未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涉及金额1272.03万元。
3.“三保”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个别“三保”资金未标注目录标识,涉及金额1.85万元;二是个别“三保”资金目录标识错误,涉及金额1162.26万元。
4.绩效管理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置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在项目入库时未设置绩效目标;二是未对直达资金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57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包括11个镇街道)和2家所属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抽查财政资金449319.7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基本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存量回收机制,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一是3个单位和1个镇部分经济分类科目经费无预算安排,涉及金额525.44万元;二是16个单位和5个镇(街道)原预算与调整后的实际预算差异较大,预算编制不精准。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4个单位和2个镇(街道)由于财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上级项目下达时间慢等原因,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2个单位和1个镇个别项目超预算列支,涉及金额241.67万元;三是3个镇虚列支出,将个别项目资金挂存在预算账户或部门银行账户未使用,涉及金额332.95万元。
3.财务管理方面。一是14个单位和4个镇利息收入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未及时上缴至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涉及金额213.99万元;二是7个单位和6个镇(街道)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83.19万元;三是5个单位和1个镇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个别支出未按规定科目进行核算,个别项目经济分类科目记账有误;四是3个单位和2个镇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18.09万元;五是2个单位和1个镇职工慰问和职工保险费等费用未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涉及金额8.57万元。
4.“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方面。一是1个单位和1个镇会议费年初未作预算安排,但本年实际有支出,涉及金额7.60万元;二是3个单位和4个镇(街道)“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和决算数差异较大;三是1个街道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0.75万元;四是6个镇(街道)公务接待费未附接待公函,涉及金额35.73万元。
5.内部控制方面。一是2个单位和2个镇个别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涉及金额33.13万元;二是4个单位未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合同签订要素缺失、合同电子档没有及时更新等现象发生;三是1个单位和1个镇相关财务凭证记账人、审核人均为同一人,财务事项职责权限未明确分离。
6.政府采购方面。一是1个单位政府采购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42万元;二是1个单位和1个镇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0.38万元;三是2个单位个别项目未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涉及金额0.8万元。
7.绩效评价方面。一是4个单位和1个镇未按规定科学设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二是9个单位和2个镇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三)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区建筑设计院财务收支情况和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建筑设计院和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基本能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审计了区建筑设计院2020至2022年10月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缴纳税费方面。由单位负担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涉及金额2.77万元;未将每年发放给职工的节假日慰问补贴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
二是财务核算方面。单位垫付人员社保金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将垫付资金登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涉及金额3.20万元;个别已完成项目的预收款项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结算,未按规定转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涉及金额35.42万元;个别专项资金账户余额37.60万元未纳入单位资产进行核算,导致单位资产总体情况未能全面反映。
三是资金挂账方面。部分“其它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使用,涉及金额17万元;部分“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收回,涉及金额27.15万元。
2.审计了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会计核算方面。个别项目收入未在服务发生当年进行确认,导致当年度少计主营业务收入23.58万元;个别项目成本费用归集期间不正确,未在接受服务当年度确认成本,导致当年度少计成本费用28.53万元;个别项目经费列支后未全额计入相关成本,部分列支经费仍挂存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导致当年度少计成本0.13万元。
二是财务管理方面。个别项目服务费每月分次现金收取,但至月底才一次性存入银行,现金缴款不及时;部分零星修缮工程开票税点和结算单税点不一致,导致多付工程款0.90万元;报销票据管理不规范,部分报销票据无明细情况,个别支出以不合规收据入账。
三是工资薪酬方面。职工薪酬制度制定时未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决定;未按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区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能积极实施专项债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建设,重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22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未落实使用,无法发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效益。
(二)项目实施方面。一是部分专项债项目无子项目开工建设,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个别专项债项目无子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工作,未能达到专项债相关规定的申报条件;三是个别工程建设内容没有约定的收益项目;四是个别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募投报告设置的收费项目不全面。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施工图纸未完成审查工作便进行施工图预算和预算审核编制;二是个别项目工程勘察审查慢于施工图设计审查;三是个别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四是个别项目勘察工作在勘察单位未完成中标公示便开展;五是个别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个别条款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
(四)绩效管理方面。一是专项债券资金批复下达时,未同步附审核后的项目绩效目标;二是樟林古港海丝潮侨文化旅游景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要素不完整,对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绩效目标合理性均未进行论证。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和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
(一)审计调查了区2021至2022年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基本能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流程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发现的主要问题:
1.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一是个别供水企业未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容量水价;二是个别供水企业违规向用户收取水表费,涉及金额10.36万元;三是个别供水企业收取超出临时供用水合同条款约定之外的押金63.5万元;四是个别协会收取会费的档次设置超过规定的档次;五是个别单位向租赁厂房的企业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税费,加重企业负担,涉及金额214.21万元。
2.政策宣传力度方面。一是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到户价格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将该政策传递到终端用户,且自主缩短政策规定的申请有效期;二是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未按规定将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相关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三是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大部分个体户不知晓该政策,政策落实不到位。
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一是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个别项目与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没有约定预付款;三是个别单位未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四是个别单位未公开2021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4.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收取保证金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144.47万元;二是个别单位采购货物时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44.52万元。
5.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方面。个别单位在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中规定每家企业信用贷款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但金融机构并未存放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该协议内容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企业信用贷款合计不超过存放在该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20%”不相符。
(二)审计了区2021至2022年第三季度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基本能各司其职,积极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疫情防控设备采购、疫苗接种、开展应急演练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支持。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方面。一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6.57万元;二是个别项目资金闲置,未能及时支出,涉及金额7.06万元。
2.财务管理方面。一是部分费用报销未附发票或报销票据不合规,涉及金额33.2万元;二是个别单位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2.57万元;三是向无资质单位支付白蚁防治费用0.38万元;四是向无资质单位购买防疫物资,涉及金额5.9万元;五是选择无资质单位开展杀虫杀蚊灭鼠工作,涉及金额5.1万元。
3.防控物资管理方面。防疫物资出入库管理不到位,物资出入库台账管理不善,没有对物资的品类、库存数量、清点人等情况进行登记。
4.合同执行和管理方面。一是个别合同没有明确采购物品的单价、数量等条款,合同约定不清晰,涉及金额1.76万元;二是个别单位对合同监管不到位,没有对合同实行动态监控,导致供货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涉及金额2.8万元;三是个别单位由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内设部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涉及金额5.17万元。
5.任务执行方面。家禽水产品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最低收储任务。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审计、区城管局“2022年十大民生实事”建设项目审计,结合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对重大项目基建投资管理方面进行抽查。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区2021至2022年第三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审计结果表明,2021至2022年9月以来,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能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有效推进,持续扩大服务覆盖面,基本能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涉及金额1252.2万元。二是3个单位发放劳务费时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单位未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11.81万元。三是6个单位未按要求完成2021年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四是医疗单位之间借用人员未向主管部门报备审批。五是3个单位使用临聘人员担任出纳、财务、项目组长等关键性岗位。六是主管部门未对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分配方案进行登记、审批等程序。
(二)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审计了区城管局负责的澄海区广益广峰工业区周边登峰路(环翠路—华东路)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等三个民生实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城管局能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重视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把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作为部门工作的重点来抓。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澄华工业区北侧区间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澄海区导流渠支流(中心排渠、北龙须沟、南龙须沟)清污分流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慢,部分工程量未完成。
二是部分工程量及材料与施工图要求不一致,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列入不可竞争费用。
三是工程基建程序不合规。未先通过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审查机构便进行审查工作;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倒置;项目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便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三证”便开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
四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分工程量未完成便进行交工验收;监理单位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便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履约担保失效未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未在服务人员离职前及时更换相当资格人员。
五是工程预付款240.67万元未支付,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中抽查重大项目基建投资管理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澄华工业区道路及配套升级改造工程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前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滞后等原因,导致实际建设工期远超过计划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建设。
二是区监管场所新建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原因主要是建设地点位于山坡,进场道路建设缓慢,而现有土路狭窄,不符合施工车辆通行要求。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清查方面。一是2个单位和3个镇(街道)2022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二是3个单位和1个镇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台账显示的地点不一致;三是人民医院个别药品和耗材账实不符,实际库存量和库存账显示不一致。
2.资产登记方面。一是2个单位和1个镇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59.89万元;二是澄华街道未将企业移交的社区办公用房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三是澄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修缮工程和人民医院门诊楼改扩建工程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79.83万元。
3.资产核算方面。一是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已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销账,终止确认相关固定资产;二是区新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但申报所得税时未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4.资产处置方面。6个单位未及时处置损毁和待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审计情况
1.土地计划方面。一是未制定澄海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没有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耕地保有量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方面进行计划;二是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个别计划外收储项目未调整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中;三是土地收储计划编制不规范,编制时间滞后且内容不齐全。
2.闲置土地管理方面。一是6宗大督查闲置土地任务和2宗2023年初其他闲置土地问题未整改到位;二是有11宗闲置土地处置信息未按规定抄报金融监管部门。
3.造林作业方面。一是2022年造林项目种植树种未纳入《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未严格参照名录选择树木进行造林;二是2022年造林建设项目种植的苗木无“两证一签”,导致造林建设项目种植苗木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三是2021年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造林作业实际种植工作量小于包干造价对应的工作量,导致多计造价3.95万元;四是义丰溪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部分红树林种植数量短缺,与竣工图纸不一致。
4.矿场复绿方面。个别采矿场采矿权到期后未及时组织复绿,也未及时注销采矿权。
5.出让金收取和利息上缴方面。一是有2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滞纳金到期未能及时收取;二是土地储备金专户在每年每季度收入利息后未能及时将利息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84.63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严格预算编制工作,增强财政预算的科学性与完整性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预算编制工作,将部门单位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坚持“先谋事,再排钱”理念,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交流,多在项目谋划上下功夫,让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要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评估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合理设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全口径编制四本预算,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推动全区预算编制工作落细落实。
(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控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预算约束力;要强化资金统筹和盘活力度,加强预算资金监管工作,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资金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要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合理调度库款,根据收支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安排,促进收支平衡;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执行监管,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落实民生保障机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见效
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指导各市场主体用好政策,及时推动各项减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规范用水领域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转嫁应由部门单位自身应承担的费用,不得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加重用户负担。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时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进一步开拓市场需求。
(四)强化重点项目监管,防范相关领域风险隐患
要做好专项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范编制“一案两书”,坚持专项债项目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确保融资与收益相平衡,杜绝虚假收益项目造成建成后收益不足增加财政偿债压力。要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严把投资、进度、质量三大关,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重大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要抓好医疗、公卫、疫情防控等领域的工作,对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监管,严把支出审核关,防止专款不专用、挪用挤占、支出不规范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要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加大自然资源资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相关案件整改到位。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进度,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区审计机关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关于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广东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