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澄海区审计局局长 蔡懿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和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汕头市澄海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9月9日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区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区审计局组织力量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45项,截至2019年10月末,已完成整改30项,正在整改15项。通过整改,已上交财政85.5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2万元,已调账处理1423.57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168.87万元。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整改力度更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批示有关部门要重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做到真抓实改,改出成效,避免屡审屡犯,认真执行预算法,维护好、执行好财经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提升审计整改效果。区审计局按照 “对审计查出问题,要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要求,落实审计组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层层抓好落实,对能够整改的,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整改到位;对涉及体制机制的,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研究解决;对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讲清原因,明确措施,做好跟踪督查。三是组织力量跟踪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整改期限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同时附上落实整改的有关佐证材料。审计组及时核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问题亲抓亲管的情况,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整改执行力,提升整改效果。
目前还有个别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对此,有关单位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1.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出现未编和漏编预算问题
(1)对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实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管理问题,区财政局从2020年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将根据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的规定,责承区土地储备机构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决算编制工作,审核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2)对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占比偏大问题,区财政局从2020年起,在编制基金预算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尽量减少代编预算规模。
(3)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中安排不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资金使用范围问题,区财政局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不再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业务费支出。
(4)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均未编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缺口补助”而下达用款计划问题,区财政局是基于2019年初需清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而临时特别安排的支出,该事项产生于预算调整后,需在2018年12月底紧急下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缺口补助,属特例,今后不再发生。
(5)对审核、批复各部门预算未纳入各部门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问题,区财政局今后将加强对区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
2.关于财政支出以拨代支问题
对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从国库转入区义务教育中央财政资金专户后再行拨付教育部门用款单位,且该专户年终仍有3523万元未予支付问题,区财政局将部分本级配套的教育支出转入义教中央专户与上级教育专项资金一并拨付,是为便于统一核算各中小学相关支出,今后将对该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解决“以拨代支”问题。
3.关于少列基金预算支出问题
对基金预算支出少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问题,区财政局今后将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全面反映财政支出情况。
4.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未按规定实现保值增值问题
(1)对未严格执行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没有制订区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的计划、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未按规定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区财政局已在今年6月21日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部分活期存款3000万元和9000万元共2笔转为定期存款,期限一年,参照市财政局利率,按人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0%后,年利率2.1%,并于6月28日制定并印发了《澄海区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暂行办法》。
(2)对开设在邮政储蓄银行澄海支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银行账户资金没有按规定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少计利息收入79.73万元问题,区财政局在审计期间已要求邮储银行立即办理按优惠利率计息,4月25日已在公司业务系统将该账户利率调整为按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少计利息(自开户日至调整按优惠利率计息日利息差)85.52万元,已在7月26日划还区财政专户。
5.关于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和资金被占用问题
(1)对部分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年底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达35689万元,资金承载的政策目标未能按期实现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各种形式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尽量避免资金沉淀;对部分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专项资金,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区财政局将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规定,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中央、省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对违规使用上级“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不属于享受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范围的8个镇教育指导组人员的乡镇补贴,2015年至2018年违规使用金额179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从今年1月开始,将边补资金按月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
(3)对区级财政垫付资金挤占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12306万元问题,主要原因是区镇二级财政挂账造成的,区级财政从未因库款问题影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清理挂账。
6.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闲置浪费问题
对截止2019年3月底,区财政局2017年7月收到的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地方债券转贷资金17000万元尚存6958万元未使用和2018年7月收到的新增债券资金45000万元尚存10815万元未实际使用,造成资金损失浪费问题,区财政局经报区政府同意,对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2018年未支出资金和2017年土地整治项目未支出资金进行调整使用(2019年6月2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并将继续督促债券资金实施单位明确主体责任,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关于财政管理存在的其他问题
(1)对尚有部分财政性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区财政局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强化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执行力度。
(2)对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问题,区财政局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比例。
(3)对区财政局未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问题,2019年10月17日区委办公室已印发《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澄委办知〔2019〕61号),明确预算绩效管理阶段性目标、任务分工。区财政局已研究制定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细则及审核标准。2019年9月,区财政局选取区新能源公交专项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镇级垃圾填埋场专项资金、四好农村路“三通工程”5个项目,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二)镇(街道)财政管理审计
关于镇(街道)财政赤字问题,目前我区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仍然沿用2013年的体制,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汕澄府〔2013〕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区本级和镇(街道)采用财权事权相统一原则,镇级财政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往来结算模式,镇级财力独立核算。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对财力薄弱镇进行固定财力补助以弥补财力薄弱镇财政赤字,每年对莲上镇、溪南镇等6个镇固定补助6811万元,其他转移支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本级相关政策执行。2019年,我区试行将镇级纳入全区部门预算编制模式,将镇(街道)视同区直部门进行预算管理,统一核算,进一步控制镇级全年预算支出指标,有效减少镇级形成赤字的几率。区财政局将继续督促相关镇(街道)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财政预算,加大消化存量资金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措施,逐步消化财政赤字。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相关部门今后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做到预算编制完整、科学,决算草案编制真实、准确。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对2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 3个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相关部门已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的范围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
2. 对5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已认真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管理。
3.对6个部门部分经费支出的支付依据不足问题,相关部门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支付票据的管理和审核。
4.对5个部门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已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现金的库存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5.对5个部门暂存款、暂付款长期挂账问题,相关部门已认真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加强对暂存款、暂付款的管理,并对上述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对4个部门部分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登账等管理工作。
2.对2个部门占用下属单位公车,涉及车辆5部问题,相关部门已将借用车辆归还下属单位。
3.对1个部门资产台账管理不规范问题,该部门已对资产台账进行改进完善,并要求管理人员学习贯彻有关规定,完善购进物品的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四)关于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1.对1个部门1个投资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问题,该部门已对该项目进行竣工初验,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单位落实整改并补充完善资料。
2.对2个部门4个项目实施缓慢问题,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的进度。
3.对1个部门1个投资项目建成后闲置问题,该部门已盘活该资产用于农民技术培训,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一)关于扶贫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
1.对对象识别仍不够精准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人员进行核实,对范围外的人员进行清退,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停止帮扶,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精准度。
2.对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将继续对辍学人员进行思想引导和劝导工作,并向范围内的困难群众补发医疗救助金。
3.对档案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区扶贫办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台账管理,同时加强对镇、村级基础台账的检查和指导。
(二)关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问题
对截止审计期间(2018年11月28日),2017、2018年度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使用率仅占56.43%问题,至2018年12月底该资金已使用20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
对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涉及金额1007万元问题,截至2019年9月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尚存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已支付92.02万元,其中支付住房保障户租赁补贴83.32万元、支付东里公租房项目监理费8.7万元;预计2019年年底须支付专项资金135万元,其中租赁补贴25万元、东里公租房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110万元。
(二)关于2017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问题
1.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一是埔美社区排污管网改造补助资金20万元闲置问题,区环保局发函要求埔美社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排污管网改造项目建设,现项目已竣工待验收。二是1个部门个别专项资金支出不符合该资金使用范围涉及金额12.88万元问题,该部门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严格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三是对2个村以收款收据列支排污工程款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涉及金额36.87万元问题,相关村居将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对1个村将按规定应付给单位的款项41万元支付到个人账户以及1个村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49.45万元问题,区环保局召集村干部进行开会,要求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村干部表示以后将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知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对环保项目管理实施问题:一是对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纳入全区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中,已开工建设。二是对1个村将1个排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包问题,区环保局召集村干部进行开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安全。三是对部分排污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村居今后将加强业务学习,理顺相关项目手续,完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3.对1个部门资产台账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8.5万元问题,该部门已完成对库存物品的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完善购进物品的入库、验收和领用手续。
五、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督办、从严问责的要求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提高落实审计整改的政治站位,扎实推动整改。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最后一公里”,审计的最终效果体现在整改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找准存在问题,扎实推动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以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管理改革,促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对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解决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对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决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守牢守好;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加大力度解决“中梗阻”等顽疾,确保政令畅通;对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办好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身边事”,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对国有企业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对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审计整改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整改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等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紧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对需要上级机关及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整改。同时,要从源头上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各级各部门在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经中共广东省委同意,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粤审委办〔2019〕10号)(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对从根源上解决屡审屡犯等问题,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和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审计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意见》首次建立了我省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对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包括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政府落实主导责任、人大强化监督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审计机关落实跟踪督促责任、纪检监察强化协同责任等六项责任。我区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职责分工、延伸整改链条,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真正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五)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推动整改结果公开,促进整改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考核和问责力度,在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委监委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要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屡审屡犯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逐步推进审计整改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督促各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以公众监督倒逼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