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澄审报〔2018〕10号
被 审 计 单 位:汕头市澄海区住建局、房管局
审 计 项 目: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我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自2018年7月30日至11月8日,我局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区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审计,必要事项前后延伸。本次审计重点审计了区住建局和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对2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区住建局、房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截止2018年6月末,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正在实施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483户7247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2465户7184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8户63人。
2017年度区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122户。
2018年截止审计期间(2018年9月末)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中54户已经竣工,47户正在施工。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汕头市分解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是: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136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32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任务45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2户。审计核查表明,我区实际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136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132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1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2户。
2018年,汕头市分解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是: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132套。审计核查表明,截止审计期间(2018年9月末),我区已实际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103套。
2018年,汕头市并无分解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户数。我区危房改造户具体户数由贫困户申请,经危房鉴定机构鉴定达到C、D级才拟定为改造户。截止审计期间(2018年9月末)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户141户,其中54户已经竣工,47户正在施工,40户尚未开工。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661.8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092.76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9.05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500万元。当年支出2419.72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24.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支出2067.41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7.44万元,其它支出0.0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242.09万元,上年结余3706.25万元,年末累计结存4948.34万元。
2018年上半年,全区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86.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886.92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500万元。当期支出127.87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支出97.19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30.66万元,其它支出0.02万元。当期收支结余1259.05万元,上年结余4948.34万元,2018年6月末累计结存6207.39万元。
(四)2017年至审计期间(2018年9月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分配及运营情况
1.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分配及运营情况是:对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益璟园配建136套保障房项目进行分配;东里房地产管理所公租房项目132套于2017年底基本建成;年度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7户。
2.2018年度至审计期间(2018年9月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分配及运营情况是:东里房地产管理所132套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项目于2018年2月13日完成竣工验收,第一批分配工作已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对区东里、溪南、盐鸿、莲华4镇登记在册尚未实物分配的103户保障家庭进行实物分配;截止2018年上半年实际新增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4户。
3.保障家庭申请、审核工作及动态管理
区房管局按照《汕头市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保障家庭申请、审核工作及登记在册保障家庭动态管理工作。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我区新增准入保障家庭163户,退出保障家庭15户。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区住建局、房管局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区住建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采取加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攻坚战、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房等方式,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有15户保障对象有序退出,城镇住房保障“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有所增加,有效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2017年全区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122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2017年至2018年9月末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有239套进行分配,2017年度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7户,2018年上半年新增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4户,居住条件得到提升。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住房负担切实减轻、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内涵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2017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0%、100%。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序推进,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发展环境。
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涉及金额1007万元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年,涉及金额1007万元。
截止审计期间(2018年10月26日)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涉及金额1007万元,其中:东里竹棚厂廉租房11万元,东里公租房499万元,2016年度公共租金租赁奖补资金59万元,2016年棚户区改造资金424万元,利息14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5号)“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各地要按照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第十五条“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尽快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将分配结果报上级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区房管局应加快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上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省审计厅出具的《广东省审计厅关于汕头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粤审社报【2018】107号)中,审计发现的有关我区问题,我区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截止本次审计期间(2017年10月末)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方面
上次审计发现的2017年未按规定时限发放租赁补贴、公租房项目工程建设超工期、区东里房管所将公租房项目拆除业务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区东里公租房项目2套保障性住房存在质量缺陷和应收未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问题已得到整改。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面
上次审计发现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未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尚未在其门户网站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及区个别农户在危房改造时只简单粉刷墙体问题已得到整改,对区个别农村危房改造户不符合最低建设要求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区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应严格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盘活安居工程存量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区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对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退出机制。
(三)认真做好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认定工作。区住建部门要按照上级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危房改造对象严格进行审核把关,严控准入验收工作制度;要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的危险等级认定工作,确保精准扶贫系统中登记的危房等级信息与住建系统中登记的危房等级信息一致;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帮助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精准扶贫户改造危房,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的保障任务目标,确保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对本次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住建局、房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和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情况书面报告区审计局(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将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