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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季度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
  • 2018-03-01 12:45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审计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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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2017年第三季度落实国家

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共计3人,对汕头市澄海区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跟踪审计。本次审计对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重点是汕头市澄海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2015年至20176月底澄海区收到省财政拨付的创新驱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情况,同时抽查了二个省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的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

一、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澄海区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平台、技术、资本、服务以及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创新体系的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对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核算,并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绩效;科研项目单位基本能按合同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进行结题验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但审计调查也存在“中国兰花的分子及种苗高效繁育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部分费用支出超标准、预算不合理情况;广东省宜华木业农林院士工作站科研项目实施单位未能做到按合同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申请较慢;使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不及时,至审计时尚未完成项目结题验收;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还存在部分创新驱动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落实项目并安排资金,未能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

二、跟踪审计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加快建设创新型经济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与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澄海建设步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于20167月出台《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奖励扶持措施(2016-2018年)的通知 》(汕澄府[2016]24号)政策,加大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一是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动漫玩具企业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版权基地,区财政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国家级)和20万元(省级)。二是实行对企业实施品牌建设的奖励。凡注册商标、产品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重点扶持出口品牌产品、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且该企业向区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予以奖励20万元;凡注册商标、产品被新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重点扶持出口品牌产品的,且该企业向区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予以奖励10万元。三是实施优秀专利项目申请补助制度。加强对专利申请(授权)的资助,推动全区专利产出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动力。对已获得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对已获得受理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单位申请的每件奖励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奖励0.35万元;对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可扶持其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鼓励本区内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并实施转化的,按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和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的要求,汕头市澄海区积极落实相关创新驱动扶持政策,根据省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已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根据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实的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研发投入费用500万元以下最高可补助10%;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最高可补助5%,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检验检测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为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研发活动,可申请创新券补助资金,最高补助30万元;大大促进本地区企业加快科研投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情况

2015年至20176月,汕头市澄海区财政收到上级拨入省级创新驱动财政专项资金18245.73万元,同期已经下达安排使用到项目实施单位省级创新驱动财政专项资金10305.37万元(澄海区财政下达到区经信局项目专项资金6782.02.万元,财政直拨到企业3423.35万元),没有具体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资金8040.36万元。其中:20161227日汕市财工[2016]281号预下达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挂账结存5450万元(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方向90万元,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融结合方向360万元,企业研究开发补助方向3000万元,高企培育入库方向2000万元),2016年12月29汕市财工[2016]300号预下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挂账结存320.36万元, 2016年12月20汕市财工[2016]309号预下达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挂账结存225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120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项目50万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000万元),2016年12月28 市财工[2016]293号预下达工业信息化发展(政银企贴息及智能制造和重点项目方向)专项资金)挂账结存20万元。澄海区财政下达到区经信局项目专项资金6782.02万元,已拨出5632.22万元,未拨出1149.8万元,(201512月财政拨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财政补贴挂存381.37万元,201612月财政拨入电机能效提升计划财政补贴挂存106.80万元,(二项合计488.17万元,未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而未拨出),20157月财政拨入省级企业升级转型专项资金结存9.63万元(项目正在实施),20168月财政拨入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挂存52万元挂存,20175月财政拨入中小微发展方向专项资金挂存600万元, 项目正在实施中未申请拨款挂存专项资金

截至20176月底,澄海区财政未拨付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上级提前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但未同时下达具体的资金分配计划,造成到账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用款单位,同时还存在个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迟缓,致使财政专项资金滞拨情况。

(三)结题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安排,本次主要对汕头市澄海区2015年至2016年期间到期、应结题验收的二个省级科研项目进行检查,其中:一个已经完成结题验收的省级科技项目“中国兰花的分子及种苗高效繁育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另一个为应完成验收而未完成结题验收的省级科技项目“广东省宜华木业农林院士工作站”,本次审计抽查主要检查项目结题验收的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

1、“中国兰花的分子及种苗高效繁育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根据广东省省级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签定,项目于201261日开始实施,20151231日完成,项目合同预算总资金3500万元(财政补助700万元,自筹28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使用费300万元,材料费655万元(财政补助260万元,自筹395万元),测试化验专用业务费975万元(财政补助405万元,自筹570万),直接其他支出(基建费)1520万元,其他(管理费、不可预见费)50万元(财政补助35万元,自筹15万元);实际支出3500.7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使用费70.92万元,材料费867.22万元(财政补助260.94万元,自筹606.28万元),测试化验专用业务费796.09万元(财政补助403.74万元,自筹392.35万),直接其他支出(基建费)1684.33万元,其他(管理费、不可预见费)82.22万元(财政补助35.32万元,自筹46.90万元);

广东远东国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3 月,在网上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科技主管部门基本能按验收流程及时组织结题验收,并于2016520日,完成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同时2016623是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中国兰花的分子及种苗高效繁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在核算上,基本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独立核算,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但在部分费用支出上存在超标准、预算不合理情况。

2、“广东省宜华木业农林院士工作站”科研项目。根据广东省省级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于201411日是开始实施,20151231日完成,项目合同预算总资金650万元(财政补助100万元,自筹55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使用费140万元,材料费460万元(财政补助90万元,自筹370万元),测试化验专用业务费10万元(财政补助5万元,自筹5万),差旅费5万元(自筹),出版文献知识事务5万元(财政补助),人员费20万元(自筹),直接其他支出10万元(自筹);实际支出712.55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使用费140.7936万元(自筹),材料费520.7166万元(财政补助87.4397万元,自筹433.2769万元),测试化验专用业务费9.19万元(财政补助3.1931万元,自筹5.9973万),差旅费支出 2.361万元(自筹);出版文献知识事务9.3672万元(财政补助),人员费用支出12.83万元(自筹),直接其他支出17.299万元(自筹)。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于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省科技厅申请结题验收申请,直到2016629日,才对该项目委托广州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同时出具审计报告,并于2016630日,在网上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结题验收,但省科技主管部门未能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截至审计时止,该项目还未完成结题验收手续(201781号,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审核同意项目以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

“广东省宜华木业农林院士工作站”科研项目,专项资金在核算上,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能及时到位,但未能按合同要求对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做到真正独立核算,大部分材料费用、专项业务费用支出都采用转账分摊形式结算列支,未能提供材料购进、测试费用支出相关的独立采购合同,在部分费用支出上存在超标准,在材料费支出方面存在超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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