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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2016年第三季度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2016-11-11 16:07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审计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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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共计3人,对汕头市澄海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汕头市澄海区2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澄海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和澄海区房地产库存化解情况,抽查了2个单位、2个项目。

一、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澄海区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各单位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各项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跟踪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澄海区2016年第三季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

澄海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在今年第二季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六个精准”的落实,为“八项工程”的实施打下基础。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经过开展“回头看”工作,至9月25日,全区新时期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5662户,贫困人口12953人。

1、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第三季度以来,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7月2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月22日,区委常委会议再次重申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调整充实区镇两级扶贫工作机构,成立由区委书记为组长、区长为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和分管农业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农业局,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同时,结合镇级换届工作,建立健全镇(街道)帮扶工作组、驻村工作队,选派有经验、能力强的区、镇(街道)干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落实办公场地、工作人员、帮扶工作制度、脱贫攻坚图、贫困户核查档案资料及扶贫工作日记、精准扶贫宣传栏等“六有”工作。至目前,全区已建立11支镇(街道)帮扶工作组;派出57个区直单位精干力量参加镇(街道)帮扶工作组;派出172支驻村工作队,进一步充实基层扶贫工作队伍。

(2)精心组织,精准识别。进一步落实扶贫对象“回头看”核查工作。一是抓好相对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从7月份开始,澄海区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7月21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扶贫部门同民政部门互相衔接,以不漏户、不漏程序、不漏信息为重点,认真组织各镇(街道)开展“回头看”工作。至9月25日,全区按照“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的核查方法,通过查漏补缺、比对识别,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为5662户,12953人。其中:一般贫困户335户、1279人;低保贫困户4894户、11237人;五保户433户、437人,比6月底贫困人口增加719户、1651人。并将贫困户建档立卡基本信息资料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确保不虚报漏报。二是组织做好区级相对贫困村核查申报工作。按照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摸查、申报了隆都镇下北村、溪南镇仙门村2个村为省级相对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结合澄海实际,以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贫困户分布为重点,兼顾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公共设施建设情况,组织部署区级相对贫困村的再核查申报工作。经村(居)自愿申报,镇(街道)核查,确定区级相对贫困村16个。

(3)精细谋划,精准到人。结合“回头看”工作,继续建立健全区领导挂钩联系镇(街道)、镇(街道)挂钩联系村(居),党员干部挂钩联系分散贫困户制度,落实责任,确保精准帮扶到户到人。一是建立结对帮扶挂钩制度。首先是由经济发达、上市公司较多的3个街道挂钩帮扶边远老区3个镇,促进优势资源互补,进一步提高帮扶受益面;其次是由区直及上级驻澄17个单位挂钩帮扶16个区级相对贫困村,从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对相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再次是在“双融双联”挂钩基础上,由区领导和部分区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200多名结对挂钩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同镇(街道)干部一同落实帮扶措施,形成贫困户帮扶挂钩全覆盖。二是制订精准帮扶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澄海区结合实际,由区扶贫办拟草了《澄海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新时期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和《新时期分散贫困户扶贫工作方案》,以及资金投入等配套制度的初步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三是拟订脱贫帮扶规划。针对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开展对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贫困户劳力、住房、子女就学等基本情况的摸查,进一步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各类信息和帮扶需求,有的放矢地谋划贫困村贫困户“三年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同时,由区统一印发《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村帮扶记录簿》、《广东省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手册》、《广东省干部帮扶联系卡》到各镇(街道),落实挂钩帮扶干部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4)启动项目,扎实推进。今年七月份以来,脱贫项目逐步启动。一是改善落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15个老区建设项目基本完成,涉及财政资金152万元,其中省级老区资金13万元,市级老区资金99万元,区级老区资金40万元。二是2016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171户,已有110户竣工,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户。其他各项脱贫政策措施随着帮扶规划的细化逐步实施。为推进脱贫项目扎实开展,区纪委区监察局还印发《关于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澄纪发〔2016〕6号)。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第三季度,通过召开全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动员会和举办业务培训会10多场次,进一步强化基层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组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并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载体,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对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系列讲话、省委省政府的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和战略部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新时期脱贫工作的政策理解,扩大社会各界对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认知度。同时,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区扶贫办制订《2016年精准扶贫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利用镇村公开栏、澄海农林信息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宣传载体,落实精准扶贫与脱贫政策、贫困村(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和脱贫成效及考核信息等扶贫政务公开工作,在给群众一个明白的同时,营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2、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1)扶贫政策制订出台缓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在6月份印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目前尚未印发。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1+N”中,目前仅省国土厅、林业厅、商务厅等8个单位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澄海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也在送审中。

(2)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滞后。《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在今年8月底出台,市的实施细则尚在制订中,区也须结合上级的扶贫资金征集使用监管办法制订统筹管理措施。而目前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一批资金1850万元已在8月初到达澄海区。

(3)区、镇两级扶贫工作机构没有专职编制。区、镇两级扶贫工作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没有专职扶贫干部。

3、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澄海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任务。

(1)压实脱贫坚工作责任。按照脱贫攻坚目标,逐级分年度落实脱贫工作任务,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压实各级各帮扶单位工作责任。

(2)完善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完善澄海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深入推进帮扶工作开展,确保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到镇到村到户,保证“三年脱贫规划”和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3)完善脱贫帮扶管理制度。在建立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同时,建立帮扶记录登记制度,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做好帮扶记录簿和帮扶记录手册登记工作。

(4)落实脱贫帮扶措施。根据脱贫目标规划,切实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着力实施“五个一批”“八项工程”等工作措施,推进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经济发展,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条件和生产生活水平,加快脱贫步伐。

    (5)强化监管督查。对各镇(街道)脱贫工作部署、工作进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进行督查、通报、问责,推进攻坚战扎实、有序推进。

    (二)澄海区房地产库存化解情况

1、澄海区开展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关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澄海区专门成立由一名区委常委任组长的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运局、卫计局、住建局、规划局、金融办、地税局、人行澄海支行、房管局、土地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日常工作。

2016年8月11日区委书记刘永铭同志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纪要(2016-21)],审议了《汕头市澄海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就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行研究,原则通过了《汕头市澄海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2016年8月15日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汕澄府[2016]31号),部署全区房地产去库存有关工作。在《去库存行动计划》中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落实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专项工作,确保扎实有效地完成去库存各项任务。

(2)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澄海区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特别是宣传解读近段时间来上级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总结推广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对去库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共同营造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良好舆论环境。

   (3)落实部门分工,明确重点任务和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

    多措施促进商品房良性销售,加快房地产去库存

   国土和土地储备部门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面积和结构,适当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还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针对澄海区房地产库存量中,大套型、复式户型占了一定比重的实际情况,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套型进行促销。规划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库存的大套型或复式商品房进行重新分割处理,明确要求供电、供水、燃气等相关企业对分割处理的商品住房在供电、供水、燃气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签约率较高,工程建设进度较快的商品房项目,从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上给予支持。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的部分”时,开发项目应缴纳的税、费可按一定比例的数额作为已履行重点监管的扣除额度。同时,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际情况采取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促进商品房销售、提高商品房项目签约率的灵活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澄海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预售双方的合法权益,澄海区出台了《汕头市澄海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操作程序》等优惠政策措施,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商品房项目签约率。

    对车位、车库的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且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1年后车位、车库仍有空余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内将拟出售车位车库的数量、价格、买受人条件、再次发售时间及购买期限等公示三十日后,组织再次公开发售;对再次发售期限内仍未出售的车位,对有需求的本小区业主,每户可增加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能量,发掘商品房市场潜在需求

    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职工办贷;二是主动上门服务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是存量房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到开发楼盘现场向企业和购房职工宣传咨询,推介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促进存量房销售。

    进一步用好用活用足住房公积金,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职工购房、还贷、租房、物业管理费等的提取手续,支持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自住住房,促进住房消费。

ƒ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去库存

    探索建立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出租房,列入住房租赁平台,其中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给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的,由政府给予出租人适当财政补贴。

    探索建立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制度,结合澄海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等情况,制订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政府给予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适当的住房租赁补贴,引导租赁库存商品房。

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落实国家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先租后买、购租并举、梯度消费”的住房制度。鼓励自然人和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营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户籍农业人口进城购房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本区农村户籍居民、外来人员在中心城区和镇街购买商品房,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4)加强跟踪检查,全力推进去库存工作。主要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区住建局作为负责澄海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日常工作,根据有关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措施和方案,将去库存任务层层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与此同时,区住建局还加强产业规划引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兴产业,扩大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需求动力。在2016年8月27日,区住建局专门举办澄海社区商业投资年会,全力促进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工作。与此同时,为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有关工作,区住建局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全区房地产去库存专项工作座谈会,邀请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分析,就澄海区如何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在房地产去库存方面需要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的问题。

二是:规范和引导开发企业自持物业发展,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初见成效。鼓励开发企业长期持有和经营商业、办公、综合体等物业,明确经营定位、选择合适租户、提升物业品味、获取长期回报。宝奥现代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宝奥城就采取出租的形式去库存,出租面积达4.3万平方米。今年截止8月31日澄海区开发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面积4.3万平方米;开发企业转为自用的商品房面积29.2万平方米,澄海区商品房库存面积为53.32万平方米,比2015年底库存面积减少1.18万平方米,符合澄海区本年度去库存应化解0.88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的目标要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初见成效。

2、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商品房去库存的统计口径,2015年底澄海区商品房库存面积54.5万平方米,截止今年8月31日澄海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9.44万平方米;开发企业已获得预售许可证但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建筑面积64.56万平方米;开发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面积4.3万平方米;开发企业转为自用的商品房面积29.2万平方米;澄海区商品房库存面积为53.32万平方米,比2015年底库存面积减少1.18万平方米,符合澄海区本年度去库存应化解0.88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的目标要求。

但截止今年8月31日,澄海区新开工且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到今年年底符合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有:汕头市澄海区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和景家园,可供销售面积约8.5万平方米;汕头市骅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俊雅景,可供销售面积约3.6万平方米;汕头市好邻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好邻居大楼可供销售面积约1.5万平方米;汕头市联泰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域嘉泰华府,可供销售面积约7.3万平方米。以上4个项目可供销售面积预计将达20.9万平方米。

由于按现行统计口径商品房的库存面积不包含上述的抵押、出租、自用及新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的面积,故澄海区仍有大量潜在的库存面积未被计入,如计入上述面积,澄海区商品房潜在库存面积将达到172.28万平方米,去库存压力增大。

以2016年为例,澄海区到2016年底商品房库存面积应控制在53.62万平方米(54.5万平方米- 0.88万平方米=53.62万平方米)以内,而澄海区潜在库存面积达到172.28万平方米,即澄海区今年下半年商品房去库存应化解118.63万平方米(172.28万平方米-53.62万平方米=118.63万平方米),如果按照澄海区在2015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6万平方米作为销售面积的基准数来计算,则澄海区下半年商品房的库存面积要经过7.41年才能完成去库存的任务,所以澄海区商品房去库存任务特别艰巨,形势特别严峻。

3、到2018年底澄海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及努力方向

(1)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因地施策、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把去库存与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化解澄海区现有房地产库存,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底,澄海区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54.5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51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3.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年度目标是: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2016年化解0.88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化解1.23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化解1.41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分类目标是: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年度分季度任务是:2016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去库存任务分别为年度任务的10%、20%、30%、40%;

2017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去库存任务分别为年度任务的20%、20%、30%、30%;

2018年,第一、二、三、四季度去库存任务分别为年度任务的20%、20%、30%、30%。

    (2)努力方向。区住建局将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澄海区的实际情况,全力以赴做好房地产去库存的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澄海区的房地产去库存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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