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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登记在册公租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
  • 2017-05-12 09:52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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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我区登记在册公租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的批复》(汕澄府办函[2017]16号),从20171月开始对全区登记在册且尚未享受实物配租或新增租赁补贴公租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发放租赁补贴标准及计算方式为中心城区(各街道)为每人10//平方米,非中心城区(各镇)为每人8//平方米,家庭收入在低保线范围内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标准上浮20%,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保障对象自有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即年度准入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


汕头市澄海区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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