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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家庭的公示
  • 2015-12-25 15:02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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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惠等147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经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及在申请家庭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张榜公示无异议,符合我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确保保障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现将陈少惠等147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至201614日下午四时前)向澄海区房产管理局投诉。

投诉地址:区国土大楼7

投诉电话:85631369

附件: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汇总表.xls


汕头市澄海区房产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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