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区和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我区2014-2015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4-2015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澄海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42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二、2014-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澄海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96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三、符合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区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住房保障,但不得同时享受多项住房保障政策。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