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区2021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如下:
一、住房保障申请标准
(一)具有城镇非农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34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六)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澄海区住建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