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华等12户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经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及在申请家庭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张榜公示无异议,符合我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现将余佩华等12户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至2021年4月4日下午四时前)向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投诉地址: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楼
投诉电话:85631369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
余佩华等12户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经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及在申请家庭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张榜公示无异议,符合我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现将余佩华等12户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至2021年4月4日下午四时前)向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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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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