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区2020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如下:
一、住房保障申请标准
(一)具有城镇非农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非本区户籍,但在澄海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在澄海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区居住和工作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34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申请家庭名下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四)申请家庭名下有汽车的;
(五)申请家庭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七)申请家庭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澄海区住建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