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澄府办函【2019】7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区确定2019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如下:
具有澄海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19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
汕头市澄海区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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