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澄府办【2018】1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区确定2018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如下:
具有澄海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1875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及以下。
汕头市澄海区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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