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汕头市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确定我区2017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
(一)具有澄海区城镇非农户籍,其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1545元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二)从2017年1月开始对登记在册且尚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对今后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腾退出来的房源,将按照轮候先后顺序和自愿原则,通过公开、公平的抽签方式实施实物安置。
汕头市澄海区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