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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澄海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 2016-06-07 16:58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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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区《汕头市澄海区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细则》等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度澄海区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具有澄海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1440//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当月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房产的,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产的除外;

(二)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七)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澄海区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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