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2019〕2262号)、《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和顺利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汕头市澄海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
二、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全面加强宅基地管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将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
7、《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汕国土资发〔2020〕96号)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汕头市澄海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细则》共分7章25条和有关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内容是对制订依据、全文名词、解释和明确如何认定宅基地“一户一宅”问题。
第二章主要内容是明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发证条件,针对我区宅基地及房屋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制订确权登记方法。
第三章主要内容是对有合法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四章主要内容是本次“房地一体”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五章主要内容是详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一体”工作的具体流程和各环节的操作要求。
第六章主要内容是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七章主要内容是相关附则。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