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全区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我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有两个亮点,一是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占水田补水田”,保障我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推进;二是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对占用耕地类型实行差别化管理,提出由建设单位以签订协议方式委托区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缴纳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