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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19-01-31 11:42
  • 来源: 政务公开股
  • 发布机构: 澄海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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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近期,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汕头市中心城区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这两个文件一个针对中心城区、一个针对农村,对于盘活和利用低效土地,为新时期特区建设再出发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保障。《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对我区意义也十分重大。我区是人多地少的典型地区,农村地区占全区面积较大比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我区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新的变化,大量村民易地新建住宅,部分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生活、就业,不少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心村”,存在不少闲散土地、空置房屋,造成闲置浪费,有的空置房屋年久失修成了危房,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目前我区正在大力推进农村“三清三拆”,清理拆除后形成了部分闲散土地也有待盘活利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初稿,区府办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对方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并两次征求各镇(街道)、区直部门意见。2018年12月 28日,区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三旧”改造、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产业发展,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加大投入、鼓励扶持,用好、用活、用足农村闲散土地资源,着力解决农村土地粗放利用和空置浪费问题,提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确定盘活利用方向,各镇(街道)每年完成农村闲散土地盘活总量的20%以上,通过3至5年时间将目前存在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按区域及现状,主要分为如下四种情况:  

一是针对相对零散的建设用地,根据地块现状和规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针对相对规整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利用。可集中建设农民公寓;结合旧村庄改造,规划建设退迁安置房,也可规划用于发展村办实业,解决劳力出路,壮大集体经济。  

三是针对农民空置房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民手里收购的空置房屋,修缮后可出租或用于发展物流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鼓励农民将自家空置房屋交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空置房屋统筹出租给外来投资者,将空置房屋打造成特色民宿或乡村养老用房等,让农民从中获取财产性收入。  

四是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零星现状建设用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复垦为农用地或生态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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