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2〕17号)精神,强化我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汕头市澄海区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汕澄府办〔2022〕44号)和2022年8月7日区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明确的工作时限和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宣传。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多形式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的再次宣传教育,在8月15日前组织辖区内渔民全面开展一次培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全面清查统计。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在前期对辖区户籍居民自用的涉渔“三无”船舶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重新核查、分类登记,并完善涉渔“三无”船舶停泊点、建造完工日期等相关信息。此项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
三、全面登记造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要在前期上级部署清查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纳入管理条件的涉渔乡镇船舶的编号挂牌、拍照存档、登记造册等有关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检查,全面登记造册并报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备案。此项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
四、持续清理取缔。各镇(街道)要对清查统计出来的、不符合纳入乡镇船舶管理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及时通知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扣押),并由各镇(街道)责令船主在规定期限内和监管下自行进行拆解,逾期不拆解的,由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拆解。此项工作持续到整治清理工作结束。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