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要求,消除我区境内公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全区市容市貌,展现澄海文明形象,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标牌设施清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的业主或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
(一)在我区迎“亚青会”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示范段,即324国道外砂桥至文冠路段道路两侧及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公共场地、绿地等部位未经审批许可、未按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设置、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标牌设施。
(二)在我区辖区国省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反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户外广告标牌设施。
二、逾期拒不拆除的,区城管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和所在镇(街道)将联合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顶风作案、恶意阻挠清拆整治行动的,将视情况移送区扫黑除恶办公室依法处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