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汕澄府〔2022〕63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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