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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8-20 09:06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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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汕头市澄海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助推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加快澄海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顺利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0〕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澄海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助力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为加快澄海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紧扣澄海在“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中承担的重大任务,抓住“双区驱动、双核联动”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发展路径,推动全区全面振兴发展,又要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特殊要求,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关,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以协同推进形成总体效应。
    ——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既要加强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发展谋划,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避免宏观失衡和市场的盲目性;又要坚持开门搞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区“十四五”规划按编制内容包括区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和镇(街道)发展规划。
    (一)编制发展规划(规划纲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区发展方向,统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时空安排。区发展规划是全区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居于全区规划体系最上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区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区“十四五”专项规划。区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严格限定在编制目录清单内,由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文稿经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区有关部门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编制申请,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同意后,再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实施,并报区发展改革局备案。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与区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根据同期区发展规划对规划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审核)
    (三)镇(街道)发展规划。各镇(街道)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纲要),应符合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并与区专项规划相衔接;条件较为成熟的镇(街道),可以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于一体的规划纲要,相关情况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局。镇(街道)“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各镇(街道)组织编制,由镇(街道)发布,并送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进度安排
    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纲要框架、起草和征求意见、上报审议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区各部门从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3月15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结合前期研究和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我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二)拟订规划纲要框架阶段(2020年4月至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区发展改革局成立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组,研究测算我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提出纳入国家、省、市、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等,配合区委起草“十四五”规划建议,研究形成规划纲要框架。
    (三)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至2020年10月)。根据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区规划纲要(初稿),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区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区规划纲要(草案)。
    (四)修改完善、上报和审议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区人代会前)。与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对区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纲要(送审稿),于2020年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于2021年上半年之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与区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各镇(街道)“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原则上要与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用五年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方式。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精心谋划“十四五”发展的澄海篇章,确保规划体现时代特色、指明战略方向、发挥务实作用。
    (二)实施规划清单管理。建立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区有关部门制定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作为本工作方案的附件,由区政府批准后与本工作方案一并实施。除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作为重点专项规划进行编制。
    (三)注重规划衔接协调。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区发展规划要按程序与上级发展规划衔接,相关部门也要做好专项规划与上级规划的协调对接。区发展规划须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审查,同时与区各专项规划加强衔接,确保全区形成“一盘棋”。规划衔接要形成衔接报告,作为规划报批的依据。
    (四)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在谋划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加强科技创新、社会民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市功能等方面项目的谋划,报送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区发展改革局要认真研究梳理需要纳入省、市、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建立“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强化“十四五”规划实施保障。
    (五)推进规划编制创新。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开辟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畅通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整合“谋定而后动”的共识。同时,将各级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建工作专班。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和编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编制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由区各部门在2020年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镇(街道)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汕头市澄海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20203231532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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