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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樟林古港文物和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通告
  • 2018-07-17 17:05
  • 来源: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决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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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樟林古港片区文物和传统历史风貌,进一步做好樟林古港保育活化利用工作,坚决遏制古港片区乱修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樟林古港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范围为樟林古港河沿岸、新兴街保育活化范围;秦牧故居、新兴街、南盛里、锡庆堂、西塘、山海雄镇庙、林园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樟林“八街六社”天褒节孝坊、韩文公祠、风伯庙、起凤陈公祠、哲谋广居书斋、王厝及王厝后包、庆庐、垂庆里、儒林第、樟南古庙等不可移动文物及樟林片区其他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二、本通告范围内,未经区规划、国土、文物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均属违法行为。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建成并对古港文物和历史风貌造成影响的既有违法建设,应自行改正并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改正并完善手续的,由东里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本通告发布时正在建设并对古港文物和历史风貌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东里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

                   汕头市澄海区人 民政府           
                       2018年6月1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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