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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17-12-20 10:05
  • 来源: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区府办政务公开股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文广新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汕头市澄海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97号)和《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汕府〔2017〕6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潮汕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活化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得以传承和发展。到2020年,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增至40处以上,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增至8处以上。完成重点文物保护项目3处以上。文物执法力量不断增强,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0%以上对公众开放,文物展示与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并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加强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与修缮,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大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力度。探索建立文物修缮保护项目库,分轻重缓急,按计划分步实施。每年组织编制1个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设计方案,实施1个以上文物修缮保护项目,开放利用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的转变。争取与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建项目,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层次,逐步探索具有潮汕特色的传统村落和文化名村保护方法。 
        (二)实施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80%以上,尚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100%进行挂牌保护。推荐符合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力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实现零的突破。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健全完善文物认定、采集登录标准和信息更新机制,实现文物资源的动态管理、定期统计发布和社会共享。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三)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利用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18年前,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秦牧故居和大莱芜炮台的维护修缮;2020年前,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陈慈黉故居的维护修缮。争取将樟林古港申报成为海丝遗产点,积极做好樟林古港的文物考古发掘和保护利用工作,最大限度恢复古港历史风貌。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和南粤古驿道相关文化遗存,将有历史价值的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潮汕古民居和祠堂的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澄海区文明祠堂(书院)的创建和评选工作。加强工业遗产、老字号、乡土建筑、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 
        (四)实施区博物馆创建工程。2017年,完成区博物馆文物库房搬迁工作。2020前,力争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持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发挥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值,提升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善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增设龟山汉代遗址常年展,积极做好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展示,提升基本陈列《澄海历代名贤暨历史人文概览》的展陈水平,每年创新推出精品展陈项目。充分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等多种方式,鼓励《潮剧风韵展览》等优秀流动展览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使农村和偏远地区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五)稳步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结合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实施,有计划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对外开放,全区80%以上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对公众免费开放。积极构建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开展“互联网+澄海文化”专项行动。以樟林古港为试点,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建设有历史记忆、澄海特色的文化城镇和村居。加强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鼓励支持条件较好的企业先行先试,把丰富的文物资源转化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优势,拓展延伸博物馆的文化传播功能。推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打造樟林古港、前美侨文化旅游示范区等文物旅游品牌。 
        (六)实施文博人才培育工程。制定文博人才培养计划,积极选派文博线条从业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业务培训,强化培训成果运用,为文博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区文博专家团队建设,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因地制宜培养、引进文物管理、保护、修复和博物馆建设等方面的业务人才。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鼓励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博物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博创意产业。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将文物志愿服务纳入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以澄海区文化志愿者组织为平台,加强专业培训,组织广大文物志愿者参与文物博物馆导览、讲解、宣传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对文博事业发展的促进推动作用。 
        (八)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强化文物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将国有文物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文物安全管理长效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组织参加上级文物安全培训,开展本级文物安全培训,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文物安全检查与执法巡查活动。逐步健全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的巡查体系,探索建立群众性、志愿性文物保护员队伍,形成“各级政府主导、文物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以安防和消防工程为重点,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文物保护主导作用,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实和加强文物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增强文物管理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明确各级文物保护机构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能,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落地见效。  
       (二)坚持分工协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发改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道路修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评估,并作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或教学计划。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党史、侨务、文联、农业、海洋与渔业、住建部门要协同开展革命文物、华侨文物、海丝文物以及潮汕传统古民居的挖掘和保护。                                     
       (三)强化文物执法。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健全文物执法机制,切实履行好文物执法职能。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文物及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依法惩处相关负责人。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公安、海关、工商、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保持对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的高压态势,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文物保护的社会监督渠道。 
       (四)落实经费投入。各镇(街道)要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确保重点文保单位和急需进行抢救性修缮的文保单位得到及时修缮。建立对重点文保单位的经费扶持制度,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 
       (五)落实管理责任。要依法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为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主动承担修缮和养护责任,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文物进行装饰、装修。鼓励、支持基层单位将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开辟为文化室、文物展示室等公益文化场所。发挥志愿者组织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等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力度,利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文物公益宣传活动。积极创新宣传理念和传播手段,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地方特色文物资源及其重要价值,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觉增加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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