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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
  • 2023-06-07 11:05
  •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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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23年4月28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5月16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措施(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汕头市澄海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措施(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聚集发展,助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1.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省科技厅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我区企业、科研机构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或联合实验室,联合承担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以专项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推进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3.支持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澄设立区域研发中心或创新研究院,围绕我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4.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5.支持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分类指导,整合产业资源,聚集创新要素,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基础条件良好、高新特色鲜明、创新体系健全、保障措施有力的园区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四、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服务

  6.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三新两特一大”等重点发展产业,通过全职、柔性引进等方式,大力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方向符合我区重点产业需求、技术成果能在我区转化的高水平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7.加强科技人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本人及其家属入户予以及时办理、子女入学给予优先安排、就医看病开通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8.加强人才住房建设。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在城区、工业园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住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本措施若与我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未尽事宜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执行。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贯彻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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