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22年10月1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汕头市澄海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市关于促进企业上规上限重要工作部署,加快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做大规上限上经济总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营业执照所在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澄海区范围内的企业,2022-2024年度,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当年度的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新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实行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对当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实行新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对当年度新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度新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新进规上限上企业申请奖励。由区加快企业上规上限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区统计局会同所在镇(街道)确认,再按职责分工分别送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初审,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呈报区政府按程序进行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本政策适用我区2022-2024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新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新进规上服务业企业,若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同类别的区级奖补,实施期间退库重新升规上限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的相关补助。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按其规定贯彻执行。
(二)本文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澄海区新进规上限上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