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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2-06-22 09:13
  • 来源: 澄海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澄海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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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称行政处罚法),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22〕3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宣传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认识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把贯彻实施好新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集体学法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准确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我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新行政处罚法列入本地本部门“八五”普法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高宣传工作实效。

  二、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废止、修改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相符不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

  三、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实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要依法组织清理本层级本部门的委托行政处罚行为,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委托部门和受委托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委托协议书。严格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不得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分摊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费用;要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区域内的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需要改进行政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以罚代管。

  四、依法稳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推动建立健全有关执法部门与镇(街道)间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下放职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培训职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强化对镇(街道)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监督,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各镇(街道)要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能力水平。

  五、贯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公布的免罚清单动态,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列入免罚清单的,应当直接适用,统一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逐步加强联合监管执法,避免重复检查、执法扰民。要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各执法单位要全面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现行政处罚程序全过程网上办理,区司法局要应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市、区(县)、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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