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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19-07-15 09:32
  • 来源: 澄海区信息中心
  • 发布机构: 澄海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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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9年4月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9年我区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应急管理的基本盘,狠抓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上新台阶,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严抓责任管理,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的《实施细则》,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委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莱芜管委会和镇(街道)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问题,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社区)每半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引导村(居)民在安全生产上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和监督,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澄海区党政部门及上级驻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纳入相关部门“三定”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全面落实《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澄安委〔2018〕2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通过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加强信用激励约束,着力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全覆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例检、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落实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闭环管理”。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培训。采用行业培训和区域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突出高危行业、事故易发多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强组织协调,统一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师资,在每个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期企业主体责任培训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排查隐患能力和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意识。四是要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打击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拒不整改生产隐患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要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澄华街道创建安全发展示范街道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凤翔街道、莲下镇、上华镇安全发展示范创建活动,巩固提高创建活动成果,引导示范点辖区内中小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巡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责任,研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完善风险点危险源常态化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工矿企业、校园校车、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大型集会、旅游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历史整治遗留问题、安全防范“顽疾”问题,以及虽经多次整治仍存在死灰复燃可能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开展有目标、有重点的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以下治理工作:

    (一)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由区公安分局牵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澄海海事处牵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由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由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六)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治理。由区教育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八)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九)大型集会安全专项治理。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十)旅游安全专项治理。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十一)公共设施防漏电专项治理。由区发改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依照职责范围负责。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执法监察警示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应急预案、安全投入及费用提取等重点执法,加强内外部联合执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推动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察效果。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巡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拒绝、阻碍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汕澄安委〔2018〕5号),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事故控制和打非治违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等情况,给予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约谈,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五、加强基础保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制订我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确保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监管执法任务要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办公用房、防护用品、交通车辆等。推动中心城区消防站选址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汕澄府〔2018〕25号),按“五个一”标准(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渔船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鼓励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拓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覆盖面,促进中型规模以上企业落实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督促落实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双盲”演练,检验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平台、辅导讲座、送法下基层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隐患和指导帮助企业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能力。在安全基础好、安全氛围浓的企业中培植安全文化标杆,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安全文化的普及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引导应急管理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从工作机制、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应急管理队伍。要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通过聘请专家集中组织专题辅导讲座和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培训相结合方式,着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隐患和指导帮助企业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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