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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环罚字[2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钰辉玩具厂
  • 2019-01-24 09:48
  • 来源: 澄海区环境保护局
  • 发布机构: 澄海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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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澄环罚字[2019]1

被处罚人:汕头市澄海区钰辉玩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515MA527KFF9L

经营者姓名:陈少真

单位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隆南路东沟村宫后片

经调查,你单位具有以下违法行为:201812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你单位占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主要进行玩具生产及喷漆加工。该项目未履行环评文件报批手续,20183月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表、询问笔录、相片材料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18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在接到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于2019111日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表示你工厂已停止生产,并已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完善环评手续,请求给予从轻处罚。经复核,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我局决定对你从轻处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壹万捌仟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程序:被处罚人持本处罚决定书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自行到指定代收银行缴纳罚款。我局具体承办部门:政策法规股,地址: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楼四楼,电话:85892743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一楼东侧;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7925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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